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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海海省省职职称称改改革革领领导导小小组组青青海海省省专专业业技技术术职职务务聘聘任任工工作作实实施施方方案案
((试试行行))
198 年5月9日
为顺利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在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职称改革领导
小组对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省职
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干部局。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我省实施方
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定的本系列专业技术职
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核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4.审批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5.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核定上报 “待聘高级职务”的数额和名单。
7.督促、检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协调、解
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州、地、市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接受
同级党委、政府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双重领导,参照省职称改
革领导小组出现范围进行工作。
(三)各县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
的领导下进行,由主管领导负责,指定具体办事机构,应制定相应
的职责,接受州、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
(四)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其主要任务是:
1.根据中央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试行条例、实施意
见,结合我省的部署和实施方案,制定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
作的实施细则和安排意见,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实
施。
2.组建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报省职称改革领
导小组审批。
3.核定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结构比例,报省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备案。
4.组织和领导试点工作,向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提交试点工作
报告。
5.指导检查全省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协调
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省属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在党委 (党组)、
行政领导下进行,但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人及办事机构。
(六)各单位的编制、工资增长额,由省编制委员会、省劳动
人事厅会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是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按各专业技术
职务系列的要求确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组。评审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二)评审委员会应由技术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
同行专家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中青年业
务骨干应占一定比例。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专业技术负
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
(四)省直各单位成立的中级评审委员会,报系列主管部门领
导小组批准,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州、地、市按系列成立
的中级评审委员会由州、地、市领导小组批准,报系列主管部门领
导小组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县级单位成立的初级评审委员
会报主管部门批准。
(五)有些地区和单位,由于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或某些专业岗
位上专业技术人员较少,无条件组建评委会的,可以请上一级评审
委员会代为评审,或者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
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也可以聘请外单位同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或
专业评审组代为评审学识和业务水平,其他任职条件由本单位进行
评审。
(六)评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出席才能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工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全体委员
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承认其任职资格有效。发生重大意见分歧
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七)各级评审委员会要有严格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
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执行纪律的要给予批评教育,
或取消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严重违犯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八)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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