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温中暑事 件卫生应急预案.pdfVIP

辽宁省高温中暑事 件卫生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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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辽宁宁省省高高温温中中暑暑事事件件卫卫生生应应急急预预案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件分级 1.5工 原则 2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2.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2.2专家组 2.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3.1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3.2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 4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4.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4.2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4.3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 5.2应急响应措施 5.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5.4应急响应终止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6.2物资保障 6.3技术保障 6.4通讯与信息保障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 (以 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 ,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 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 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辽宁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 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 卫生应急处置工 。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 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 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 。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 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 级)、一般 (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 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在重大活动期间 (如北京奥 运会)发生高温中暑事件涉及外国人,可以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4.1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 (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   a.24小时内,1个县 (市、区)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 (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 (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1.4.2重大高温中暑事件 (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高温中暑事件   a.24小时内,1个县 (市、区)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 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 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较大高温中暑事件 (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高温中暑事件:   a.24小时内,1个县 (市、区)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 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 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一般高温中暑事件 (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一般高温中暑事件:   24小时内,1个县 (市、区)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1.5 工 原则   1.5.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 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 ,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 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 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 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 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 建议。根据高温中暑 事件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 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 。   1.5.3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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