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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常项 目外汇账户
项 审核材
法规依据 审核原 注意事项
目 料
1.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外汇管
外汇局
理条例》
审核材
2. 《结
料:
汇、售汇
境 1.营业
及付汇管
内 执照或
理规定》
机 社团登
3. 《境内
构 记证等
外汇账户
的 有效证
管理规 境内机构提交材料如实的,外汇局予以登
基 明的原
定》 记。
本 件和复
4. 《国家
信 印件;
外汇管理
息 2.组织
局关于调
登 机构代
整经常项
记 码证的
目外汇管
原件和
理政策的
复印
通知》
件。
(汇发
[2006]19
号)
外汇局
应审核
以下材
料:
1.变更
1. 《中华 申请
人民共和 书;
国外汇管 2.变更
理条例》 后的营
2. 《结 业执照
境 汇、售汇 或社团
内 及付汇管 登记证
机 理规定》 等有效
3. 《境内 证明的
构 境内机构的机构名称、机
的 外汇账户 原件和 境内机构提交 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
基 管理规 复印件 材料如实的, 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
本 定》 或变更 外汇局予以变 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境内机
信 4. 《国家 后的组 更。 构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息 外汇管理 织机构
变 局关于调 代码证
整经常项 原件和
更
目外汇管 复印
理政策的 件;
通知》 3.有权
(汇发 管理部
[2006]19 门出具
号) 的营业
执照或
社团登
记证变
更通知
书。
1.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
构开立经常项 目外汇账户
时,应通过外汇账户信息
交互平台,查询境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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