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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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进出出境境农农产产品品和和食食品品质质量量安安全全突突发发事事件件应应急急处处置置预预案案   1 总则   1.1  目的   快速、高 、有序应对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 来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保护公众、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维 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1.2 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 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可控性等因素,一 般分四级:特别重大 (I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级)和一般 (Ⅳ级)。   其中,特别重大和重大的质量安全事件应具有以下特征:    (1)进境农产品和食品经检查发现有对公众或动植物健康或 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需立即处置的。    (2)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被进口国或地区官方通报存在安全卫 生问题,已经或可能采取限制措施,对我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 需立即处置的。    (3)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或国内农产品和食品被媒体报道存 在安全卫生问题,引起或可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已经或可能对进 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需立即处置的。    (4)质检总局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或重大农产品和食品质量 安全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质检总局及其下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 境农产品和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中突然发生的安全、卫生、质量事 件,对公众、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和进出口贸易产生重大影 响或构成严重威胁,引起或可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特别重大、重 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指导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质检 总局发布的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 《进出境重大 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1.5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资源整合, 分工协作,信息 畅通;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团结协作,服从大局,妥 善处置。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由质检总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 (以下简称直属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机构 (以下简称分支 机构)三级指挥中心组成。   2.1.1 总局指挥中心及办公室   质检总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以下简称总局指挥 中心),由总局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司局负责人任成员,统一领导 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总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2.1.2 直属局指挥中心   直属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简称直属局指挥中 心),组长由直属局主要领导担任,有关处室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参加。   2.1.3 现场指挥中心   分支机构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简称现场指挥中 心),组长由分支机构主要领导担任,分支机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参加。   2,1.4 专家组   根据实际需要,质检总局和直属局成立应对突发事件专家组, 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2 职责分工   2.2.1 总局指挥中心及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 指示和要求。    (2)负责判定突发事件,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直属局指挥中心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掌握相关动态、 有关方面的反应、存在的重大问题等,研究提出对外口径和重大科 研、标准课题紧急立项意见,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向国 务院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4)负责与农业、商务、卫生、外交、海关、工商、环保、 食药、林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各部门应 急力量和相关资源,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2.2 直属局指挥中心   负责传达贯彻总局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向地方人民政府报 告,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辖区内突发事件 的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有关实施方案;指导现场指挥中心工作;随 时向总局指挥中心汇报情况和提出有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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