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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襄樊樊市市开开展展工工程程建建设设领领域域突突出出问问题题专专项项治治理理工工作作实实施施方方案案
为贯彻落实 《中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2009]27号)、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
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 〈湖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鄂办发[2009]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
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促改
革、惠民生等中心工作,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
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着重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
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
举,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
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建立规范
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市经济
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市场交易
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法规制度更加
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党员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
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逐步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
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要求,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9个方面39项。我市
各相关单位应承担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
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
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
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制
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
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
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
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
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襄樊供电公司。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
公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
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
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
公开招标。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 《关于贯彻落
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改法规[2009]1361号)。 (2)按照 《湖北省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
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64号)的
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行为的防治力度,进一步
推进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完善综合监管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3)继续做好
《襄樊市工程建设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试行)》 (襄发改[2008]256
号)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资格预审和评标办法。积极
探索实行资格后审工作和异地远程评标以及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对招标代理机
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5)加强评标专家库
管理,建立完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 (6)发挥招
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
公告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综合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市建委、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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