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pdfVIP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联联网网核核查查公公民民身身份份信信息息系系统统操操作作规规程程 ((试试行行)) 银办发[2007]第126 2007年5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联网核 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 (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 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 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 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 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 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 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 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 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 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 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 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 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 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    (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 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 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 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 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 日7时 至19时。   第二章 联网核查   第六条 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 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 码。   第七条 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 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条 核查行采用单笔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将待核 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 码以及业务种类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核查行一次可提交不超过5人的待核查信息。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 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 码、照片和签发机关进 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九条 核查行采用批量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按相关 接口规范制作批量核对请求文件,并将批量核对请求文件提交联网 核查系统。   核查行可以文件名称、上报机构代码、核查机构代码等为条 件,查询和下载批量核对结果。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 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 码、照片和签发机关进 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 核查行采用单笔精确查询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向 联网核查系统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 码及业务种类。   核查行一次只能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1人的待核查信息。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 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 码、照片、性别、签发 机关和住址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 务。   第三章 疑义信息的反馈和核实   第十一条 核查行对联网核查结果存在疑义时,可通过联网核 查系统将疑义信息向公安部门反馈并申请进一步核实。   第十二条 核查行可采用单笔反馈方式或批量反馈方式向公安 部门反馈疑义信息。   第十三条 核查行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可在收到核查结果后立 即向公安部门反馈,并在备注项中说明申请核实的原因;也可在事 后逐笔将需核实的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 码、核查日期、申 请核实的原因录入联网核查系统后向公安部门反馈。   第十四条 核查行采用批量反馈方式的,应按相关接口规范制 作批量反馈疑义信息请求文件 (以下简称批量反馈请求文件),并 将批量反馈请求文件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文档评论(0)

ormitio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