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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邢台台市市2010年年保保障障性性安安居居工工程程实实施施方方案案
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 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
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通知》 (国办发[2010]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政[2010]1号)、河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0年度各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
标责任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 推进保
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并轨,统一住房保障准入
条件,实行分层次住房保障;试行公共租赁房及较低价位、较小户
型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增大实物住房保障比例;大力推进旧小区改
善、城市棚户区 (旧城区片、危旧住房改造)改建、国有煤矿 (工
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切实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着力
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基本任务
(一)住房保障工作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全市住房保障总户数达到12000户 (其中以实物住房方式保障
6500户)。其中,市区保障6000户 (以实物住房方式保障3000
户),县 (市)和大曹庄管委会保障6000户 (以实物住房方式保障
3500户)。
(二)旧住宅小区改善
继续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市区改善 积达到20万平方
米,总投资达到900万元,其中,政府投资380万元,企业自筹520万
元。各县 (市)有旧住宅小区的要制定实施方案,并选择1-2处进行
改善。
(三)城市棚户区 (旧城区片、危旧住房改造)改建
市区完成棚户区拆迁 积20万平方米,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户数达到1500户。各县 (市)有棚户区的,要在6月底前制定实施
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并完成1-2处的拆迁工作。
(四)农村危房改造
全市计划完成改造3700户,其中广宗县1200户,临城县1200
户,巨鹿县1300户。
(五)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
计划完成改造2618户。
(六)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6月底前,完成改造规划及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年
底前,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达到85%,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
50%。
三、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一)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以
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 积在15平方米以内,且住房建筑 积总
和在50平方米以内;
4.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转让住房的 积未超出本条
三款规定的除外。
年满30周岁的单身市民且自有住房建筑 积在30平方米以内
的,可独立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被拆迁的房屋,五年内其建筑 积按拆迁 积或补偿款除以当
时所在拆迁范围内的补偿标准计算;五年后可不计算该处房屋
积。
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优惠的家庭、城中村村民不再享受
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推举夫妇中的一名作为代表向所在办
事处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
门两次公示后,取得 《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 《住房保障资格
证》实行年审制。
(二)确立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分类保障
为满足保障对象的不同需求,市政府向保障对象提供下列保障
方式。
1.保障房实物配租。是指由政府向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
规定向保障对象收取廉价租金的保障方式。租金由市住房保障和房
产管理局收取,收取租金上缴财政国库,按收支两条线用于保障房
维修和管理。
保障对象为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大病患者,
一、二级重度残疾患者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群体。其中享受生活低
保的家庭在保障标准内免交租金。2010年租金标准为0.82元/平方
米。
2.保障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向被保障对象发放
的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
补贴金额按照被保障家庭现住房 积与保障 积标准的差额,
核定每平方米的租赁补贴标准。市区2010年租赁补贴标准为6元/平
方米。
3.保障房共有产权。是指政府和保障对象共有保障性住房产权
的形式。政府向每套保障性住房投入一定的资金 (每套3万元),
所占份额为政府产权部分,剩余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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