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pdfVIP

襄樊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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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襄樊樊市市经经济济适适用用住住房房建建设设实实施施方方案案 市建委 1999年1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 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 房建设的通知》 (国发[1998]23号)和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1998]65 号)、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促进住 房建设和消费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1999]29号)精神,推动我市 经济实用住房 (含安居工程,下同)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方 案: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目的和原则    (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目的是加快我市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和住房建设进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供应 体制,促进普通住宅建设与消费,使住宅成为我市新的消费热点和 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立足市场,面向广大居民,实行政 府扶持、公司开发、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的原则,要以市区为重 点,兼顾县 (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经济适用住房指:市、县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向 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普通微利房。   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线由市 (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职工 家庭工资水平、住房面积标准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并定期公 布。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报批    (四)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计划、建设、土 地、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项目工作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立 项、土地供应、信贷资金的落实,以及实施阶段的检查、督促、协 调等工作。依据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对各开发单位申报的经济 适用住房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报经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批准 后将确定的项目联合上报省计委、建设厅、土地局和人民银行,拟 定贷款的银行将信贷计划上报各商业银行省分行。    (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通过划拨方式 (集体土地先征后划)取得建设用地或 所需建设用地已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及政府承诺划拨的土地。   2、基建设施、公共建设配套设施经费已经落实或市政府承诺 进行市政配套,公建设施能及时到位,项目建成后能投入正常使 用。   3、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   4、有担保单位和具体办法或有与申请贷款的数额相对应的合 法抵押物,并已纳入商业银行的贷款计划。    (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申报内容   1、开发单位依据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拟定的项目总 计划和本年度计划,包括建设计划即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土地利 用计划、信贷计划以及规划方案。   2、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自有资金 (不少于投资总额的30%)的筹资方案和住房销售 方案。   4、开发单位制定的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 的组织实施方案。   5、项目贷款承办银行及所需贷款额度的承诺书或审报意见 书。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和项目贷款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 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计委、建委、土地局、人民银行及有关商业 银行市分行共同审核上报。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 总体规划,实行统 规划、统 征地、统 拆迁,严格执行国家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不符合规划及规范要求的,不得开 工建设。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 的原则,尽可能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实 行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严禁炒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 地。    (十)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承担,采用招投标、方案竞选等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并 按程序报批。规划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群众的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等因素。    (十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 范,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 品,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十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工程建设实行开发企业法人负责 制,由具有相应条件 (独立的经济法人,有三级以上开发资质,有 相应贷款抵押资产或20-30%的自有资金,有较高社会信誉)的开发 企业承建。开发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   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市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 室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优选施工队伍,中标单位不得转 包。开发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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