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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政策与效益分析 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中: 示范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自发自用。具备条件地区应加快推广微电网共网技术示范,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 财政部“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 中: 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二、政策与效益分析 各省、市出台地方鼓励政策Local Incentive Policies 1.2009年6月1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苏政办发〔2009〕85号),计划3年内在省内安装400MW光伏发电系统,并公布了2009-2011年不同应用类型的电价(1.4-4.3元/kWh); 2.2009年5月7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继而11月份,由省发改委、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工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我省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扶持政策的意见》对于已列入国家光伏发电示范的项目,按当年燃煤脱硫机组标杆电价加0.7元/千瓦时的标准,结算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 二、政策与效益分析 3.2010年1月5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联合召开发布会,发布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包括六大“金色阳光”工程,20MW光伏屋顶工程、50MW光伏电站工程、阳光校园工程、光能热水工程、阳光惠农工程和园林阳光夜景工程。对于“20MW光伏屋顶”计划,除国家财政补贴外,市财政还将根据实际发电效果,再给予项目业主按每年1元/瓦的标准连续三年的政策补助。2012年70MW,2020年300MW。 4.财建[2011]380号《关于做好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 》中规定,采用晶体硅组件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为8元/瓦。申请成功,列入目录的集中连片示范项目和2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审核备案等前期工作后,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财政部核定补助金额,按70%下达预算,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清算的项目,原则上将收回奖励资金,并不再予以安排。 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和光电建筑一贴化项目补助标准为: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 二、政策与效益分析 5. 2011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公布: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国家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还要求,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6. 2011年12月9日,国家能源局透露,正在制定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已由原来的“到2015年太阳能发电将达到10GW”上调50%,至15GW。 二、政策与效益分析 2011年12月27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公布上海市新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新能源的各个方面做出了详细描述。 根据《规划》,在整个“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在新能源产业方面的总投入为180亿元,其中100亿元发展风电(陆上风电30亿元,海上风电70亿元),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和其他各为20亿元、40亿元和20亿元。 二、政策与效益分析 部分省区电网销售电价 部分省、市工商业用电(小于1000V)峰谷电价(元/kWh) 省、市 尖峰电价 高峰电价 平段电价 低谷电价 白天平均电价 北京市 1.368 1.253 0.781 0.335 1.10475 上海市 NA 1.168 0.74 0.274 1.00750 浙江省 1.418 1.113 NA 0.59 1.02038 河北省 1.163 1.1278 0.7131 0.3214 0.95510 福建省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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