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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配电线路安装、检修规程
1 总 则
1.0.1 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以及接入此配电系统的用户自维线路(不包括用户变电所、开闭所配出线路),凡新建、改建以及检修配电线路时,必须遵守本规程。
1.0.2 配电线路一般分为中压(1千伏~10千伏)配电线路和低压(1千伏以下)配电线路。
1.0.3 新设配电线路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至少按十年发展规划考虑。中压配电系统的网架线路还应考虑互供互带能力。
1.0.4 新建、改建、大修配电线路时,其线路结构、金具等应按配电线路定型设计施工,特殊线路、大档距线路可按具体情况设计。
2 线路供电方式及设计要求
2.0.1 中压配电线路宜采用10千伏三相三线式供电。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380/220伏三相四线式供电。单相供电方式可应用在照明负荷及其他单相负荷地区。在一个变台供电半径范围内既有照明负荷,又有动力负荷时,应采用三相四线式供电。
2.0.2 用户的电力一般由公用电网供给,尽量减少专线供电方式。供电可靠性应根据用户用电性质决定。
重要用户、军事机密用电或中压负荷电流在200安培以上的大用户,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可给于专线;重要用户宜采用中压双电源供电,但必须经调度和运行部门批准。
经批准装设中压双电源的重要用户,两个电源线不应由同一棵电杆进户,并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障一回线路停电检修时,另一回不至于受到影响。
2.0.3 同一电杆上并架的中压线路不宜多于两回(不包括中压夜间线、临时线路);二次变10千伏出线路径不够时,可局部线路采用多回供电,并进行10千伏系统优化设计,避免多回线路同时停电;低压线路并架时,除交叉杆外也不宜多于两回。
2.0.4 同一棵电杆上的中低压线路应由同一电源供电。
2.0.5 配电线路宜使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节能金具,市区宜采用绝缘导线,可采用铝绞线或钢芯铝绞线。
2.0.6 新设、改造中压配电线路,导线截面一般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线路电压损耗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4%。
为了保障供电可靠,系统运行经济、灵活,以及考虑负荷的发展,城市中压配电线路主干网架的导线截面宜统一,且不宜小于:
大、中、小城市区:绝缘线240平方毫米;
大、中、小城郊区:裸铝线150平方毫米。
2.0.7 配电线路的供电半径一般应根据负荷密度来确定,为了保障电压质量,减少线损,供电半径不宜过大。
中压线路的供电半径:市区不宜大于3公里;郊区不宜大于10公里;
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市区一般为150~300米;郊区不宜大于500米。
2.0.8 配电线路的档距,一般采用表2.0.8所列数值。耐张段的长度一般不宜大于 1公里
表2.0.8 配 电 线 路 的 档 距(米)
线路电压
地 区
高 压
低 压
城 区
郊 区
40~50
50~70
40~50
40~60
2.0.9 中压线路干线应分段安装负荷开关,每段长度一般不宜大于1.5公里。开关应满足负荷和短路容量的要求。
中压分支线应按负荷大小在首端装设开关,与用户自维线路分界处应装设自动跳闸开关、分断器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此杆竣工后应移交给供电公司)。
2.0.10 街道路灯宜采用低压控制,宜采用低压绝缘线;低压路灯线、路灯控制线的安装位置不应高于动力线和照明线;低压路灯火线应设在电杆的道路侧。
2.0.11 配电线路的三相负荷应力求平衡。配电变压器二次的零线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额定电流的25%。
2.0.12 低压线路导线截面一般按电压损耗选取。最大电压损耗不得超过4%。一般情况下,低压主干线截面不应小于:
市区:铝线、绝缘线95平方毫米;铜线50平方毫米;
郊区:铝线、钢心铝绞线35平方毫米;铜线25平方毫米。
2.0.13 电焊机、点焊机、电热器等容量较大的用电器具,宜采用三相式供电。在公用电网上接用此类单机电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接用380伏电压;
在线路上引起的电压损耗不大于4%;
不引起变压器过负荷。
不能满足以上条件时,应设专用线路、变压器供电。
2.0.14 低压线路的分段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保险丝的额定电流不小于控制范围内的最大负荷电流;
控制范围内的短路电流不小于保险丝额定电流的四倍。
2.0.15 低压线路的零线应按如下要求确定:
单相或两相线路的零线截面必须与相线截面相同;
三相四线式线路的零线截面一般与相线截面相等,也允许使用较小截面,但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
多回线路公用同一零线时,零线所用材料、截面与负荷最大的一回线路相截面相同。
2.0.16 新建或改建配电线路一般先按地图调查、然后实际测量线路经过处所附近状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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