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部内审核工作程序.pdfVIP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部内审核工作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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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产业业技技术术创创新新战战略略联联盟盟部部内内审审核核工工作作程程序序 国科办政[2009]第34号 2009年1月1日   一、为 实 《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 发展的意见》 (国发[2009]9号),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引导产业技 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现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否符合 《关于推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国 科发政[2008]770号,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部内相关 审核工作,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本工作程序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以下简称联盟) 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 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 目标,以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 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三、推动联盟的构建要以产业技术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 业核心竞争力为 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 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产学研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共同 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四、推动联盟的构建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企业创新发展 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共同利益,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关系; 要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 《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国家产 业政策导向;要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集聚创 新要素,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管理方 式,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五、专业司局结合“十一五”规划主要 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进 展情况,按照领域分工,围绕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着眼战略性 产业发展的需求,根据 《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统筹推动 联盟构建。可依托实施中的产学研联合承担的科技计划项 目,推动 联盟构建;或根据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通过新的资源配置,积极引 导产学研联合构建联盟。   六、按照 《指导意见》精神组建成立的联盟,可按其所属领域 分工,向相关司局提出审核申请。提出审核申请的联盟须提交以下 材料: (1)申请表 (见材料一); (2)联盟协议文本 (可参考材 料二); (3)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 (可参考材料三)。   七、在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专业司局负责 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综合司局负责对联盟的组 织形式进行审核。   八、专业司局进行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联盟技术创新 目标和任务应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 《国家 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确定的重点领 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   2.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 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 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3.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 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4.联盟的技术创新任务应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 术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专业司局将通过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联盟名单、审核意表 (格式见材料四)及联盟申请材料送交政策法规司。   十、政策法规司会同计划司、条财司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必要 性与技术审核的联盟进行组织形式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联盟协议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建立的合作关 系可受法律保护。   2.联盟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 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   3.联盟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 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约定联盟对外承担 责任主体的方式和具体单位。   4.联盟协议中应约定经费、项 目等管理事项,约定联盟研发项 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收益分享办法,以及违约责任追究办法。   5.联盟协议中应约定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包括吸收新成员、开 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成果扩散等。   十一、政策法规司负责汇总联盟审核有关情况,报部技术创新 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确认符 合条件的联盟,为科技计划选择支持提供参考。   十三、地方推动构建的区域性联盟由各地方进行审核。 材材料料一一:: 申申请请表表 一、联盟简况 联盟名称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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