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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
技发展方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优化创新健康环境,
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新提升,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
代产业体系、推动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聚焦我区产业转型升
级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
加强应用研究和集成创新、加快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抓
手,着力推动我区科技创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为产业转型升
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链条完整、
功能互补、质量较高、支撑有力,具有西区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
形成以创新平台发展、知识产权创新、加大研发为主要内容的技
术创新中心体系,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占GDP 比重达3.5%,每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1.6件,每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29.8件,
新型研发机构3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家,新增市级孵化器
2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70%,高
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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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扶持资金规范操作,协调各职
能部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绩效评估,
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专项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
扶持力度,不断完善科技创新经费保障体系。每年区财政安排不
低于500万元资金作为大力推动创新平台发展、鼓励知识产权、
支持高新技术发展、扶持科技研发、培育孵化体系、加快协同创
新等方面建设。
(三)强化政策保障。认真落实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企业研
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措施,保障我区
创新驱动发展建设有效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文化科学、勇于创
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宣传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自主创
新当中的重要地位,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视度和认同
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有利于科研投
入创新的良好氛围。总结推广创新驱动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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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加快创新平台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型企业快
速发展,根据《西区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经信局是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的
主管部门,按照 《西区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履行职
责。
第三条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
在西区。当年将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入西区的企业也可申
请本政策扶持。
第二章 支持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扶持。
(一)扶持条件:
依托单位系在西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
业单位。
(二)扶持标准:
经中山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按照 《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委
办 〔2010〕)43号)的规定进行资金扶持。区内企业组建省级、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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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一)申请条件:对注册地在西区,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
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西
区。
(二)扶持标准:
1、经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机构给予一次性
25万元资助,经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机构给予一
次性50万元资助,单个机构获得的创建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
2、对企业或事业单位内设、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
为市级或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资助。
3、对通过认定、并由市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与高校、科研院
所共同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企业单个机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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