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自动化实用化验收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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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配电自动化实用化验收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规范配电自动化实用化验收工作,确保配电自动化系统在配网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充分 发挥作用,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相关标准、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1.2 配电自动化项目需经实用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3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开展配电自动化实用化验收工作。 2 必备条件 配电自动化实用化验收应满足下列必备条件: 2.1 项目已通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已整改,配电自动化系统已投入试运行六个 月以上,并至少有三个月连续完整的运行记录。 2.2 配电自动化运维保障机制 (如运维机构、运维制度等)已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 2.3 被验收单位已按本细则完成了实用化自查工作,并编制了自查报告。 2.4 实用化验收资料完整、规范、真实,与本细则的相关条款要求相符。 3 验收内容 3.1 配电自动化实用化验收包括:验收资料、运维体系、考核指标、实用化应用等四个分项: a) 验收资料评价内容包括:技术报告、运行报告、用户报告、自查报告、配电自动化设 备台账等; b) 运维体系评价内容包括:运维制度、职责分工、运维人员、配电自动化缺陷处理响应 情况等; c) 考核指标评价内容包括:配电终端覆盖率、系统运行指标等; d) 实用化应用评价内容包括:基本功能测试、馈线自动化使用情况、数据维护情况、配 电线路图完整率等。 3.2 配电自动化系统基本功能外的扩展功能,可参照Q/GDW 513 《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功能 规范》等相关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实用化验收测试。 4 验收评价 4.1 实用化验收采用评分考核方式 (详见附录1)。 4.2 评价总分为600 分,其中:验收资料100 分、运维体系100 分、考核指标200 分、实用化 应用200 分。 4.3 通过验收的条件为:总得分不少于基本分的90%,分项得分不少于该项基本分的80%。(分 项指验收资料、运维体系、考核指标、实用化应用四个分项) 5 验收组织 5.1 公司统一组织开展配电自动化实用化验收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验收工作的归口管理。 5.2 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组 (包括系统测试组和资料审查组)开展验收工作。系统测试组重点 验收考核指标和实用化应用两项,资料审查组重点验收运维体系和验收资料两项。为保证 工作的质量,系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 天。 5.3 地(市)公司自检合格后上报网、省公司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 1 (详见附录2 )。 5.4 网、省公司验收合格后,正式行文报公司申请实用化验收(详见附录3 )。 6 验收资料 被验单位必须具备以下验收资料: a) 配电自动化技术报告; b) 配电自动化运行报告 (至少应有3 个月连续完整的运行记录作为附件); c) 配电自动化系统用户报告; d) 配电自动化系统自查报告 (应有详细的自查测试记录); e) 配电自动化设备台账。 7 运维体系 7.1 运维制度 a) 基本要求:明确配电自动化运行管理主体,明确配电自动化缺陷处理响应时间,满足 配电网运行管理要求; b) 核实办法:查看文件、运行日志、检修记录、巡视记录、缺陷记录等相关资料。 7.2 职责分工 a) 基本要求:明确涉及配电自动化系统工作的各部门职责,明确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 终端(子站)设备、通信系统等运行维护单位,明确各单位的工作流程及缺陷传递程 序; b) 核实办法:查看文件、运行日志、检修记录、巡视记录、缺陷记录等相关资料。 7.3 运维人员 a) 基本要求:熟悉所管辖或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方法,具备一定的故障分析处 理能力; b) 核实办法:查看人员的培训记录,随机选取运维人员进行现场询问。 7.4 配电自动化缺陷处理响应情况 a) 基本要求:满足相关运维管理规范要求以及配网调度运行和生产指挥的要求; b) 核实办法:查看缺陷处理记录。 8 考核指标 8.1 配电终端覆盖率 a) 基本要求:配电终端覆盖率不小于建设和改造方案配电终端规模的95%; b) 统计公式:(已投运配电终端数量)/ (建设和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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