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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异地
就医直接结算审批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
二、办理依据
《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5〕16号)
第十条 异地居住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后,由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开通本地医疗保险服务。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1.我市去往外市的省内异地居住人员
2.我市接收的省内异地居住人员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申办条件
1.已办理长期居外手续、异地待遇已经生效并且居住在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市。
2.已在参保地办理省内异地居住就医直接结算审批手续。
六、申报材料
(一)我市去往外市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并已开通金融功能
(二)我市接收外市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
3.《审批备案表》一式两份
七、办理流程
(一)我市去往外市
1.受理(本人或代办人到窗口申请办理登记)
2.批准(窗口工作人员登陆业务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上传至省平台,同时向异地居住人员发放《辽宁省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人员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告知书》、《异地居住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3.办结(打印《辽宁省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意见”栏加盖公章并由异地居住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4.其他(告知异地居住人员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确认后方可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
(二)我市接收外市
1.受理(本人或代办人到窗口申请登记确认)
2.批准(窗口工作人员登陆业务系统下载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接收)
3.办结(在《辽宁省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居住地经办机构确认意见”栏加盖公章并返还异地居住人员一份)
4.其他(异地居住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并直接结算)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联系方式
1.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我市去往外市)、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我市接收外市)
2.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邮编:1100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7:00
3.联系电话:024 电子邮箱:chaoll@syyb.gov.cn 监督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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