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丈夫拒签孕妇致死”分析.pptVIP

第六章“丈夫拒签孕妇致死”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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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孕妇致死 医疗体制缺失还是个体个案问题? 事件的开端是什么? 事件是怎样发展的? 夫妻二人的背景信息? 孕妇究竟为什么会致死? 这一事件透视出医保中的哪些深层次问题? 拒绝签字的丈夫 死去的孕妇生前照片 事件开端:2007年11月21日 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主管医疗的副院长赵立强回忆,2007年11月21日16时20分,医院向患者丈夫肖志军征求是否手术,他说:“我爱人就是感冒,吃一点感冒药就好了。”并说,“不能做手术,做了剖腹手术将来就不能生第二胎了。” 赵立强向媒体展示了署名肖志军的“拒绝剖腹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的手术通知单,落款时间是2007年11月21日 16时30分。 ????赵立强介绍,在李丽云神智尚清醒的时候,医院医生曾经征求她的意见,是否同意做剖腹产手术?她摇头,并手指肖志军,示意听从肖志军意见。 ???? ????赵立强说,由于无人能证明肖志军与李丽云的关系,于是拨打110,警察到来证实了二人是合法夫妻的事实,并紧急请该院神经科医生确认肖志军精神正常。担心病人无钱医治,医院启动了高危孕产妇绿色通道,让患者免费入院。 ?17时,情况急转直下,患者血氧骤降为52%,麻醉科主任实施气管插管辅助呼吸,再次向肖志军交代病情,他仍拒绝手术。当时有其他患者表示愿意捐款资助,有人提出,如果答应手术,就给肖志军1万元。 ???? ????医院紧急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 ????18时24分,彩超显示胎死宫内。 ???? ????19时25分,患者最终呼吸、循环衰竭,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 肖志军最后也没有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死者母亲:肖并未与女儿结婚 2007年11月27日上午,“肖志军”三个字,呈现在律师的调查笔录上。面对李丽云父亲的律师,他坦言当时没签字是因为没有结婚,害怕承担责任。李丽云父母也坚信,女儿是未婚。李丽云的母亲称,医院此前作为不能自行决定手术的唯一理由———警方查实李丽云和肖志军是夫妻,这个说法,昨天下午被八角派出所否认。 回忆:女儿要强 离家出走 2004年秋天,因为李丽云的爸爸说了一句类似“连地都扫不好,你还能干什么”的话,李丽云离家出走。李小娥说:“女儿很要强,就受不了了从家里跑了出来”。 ???? ????当年的寒假,李丽云的父亲带着借的1000多元钱,去湖南长沙找了一圈,但是没有任何消息。 李母诉说:每月寄钱 不知婚事 ????李小娥在2006年6月份,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妈妈,我一定要找够了钱才回去。”但是女儿始终不肯说出自己的地址。只是说,自己遇到了好心人,帮她交了学费在上学。女儿仅仅要求:“妈妈每个月给我一点生活费就可以了。” ???? ????从那时起,她每个月都要给女儿寄100元到300元不等的生活费,直到女儿出事的前一天,她又一次寄出了100元。 ???? ????虽然李小娥不相信女儿是在上学,但是绝对想不到女儿已经结婚了,更不知道女儿已经怀孕。 卫生局称:医院已尽责任 “我们很重视此事,目前,初步事实已经很清楚。”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昨天表示,目前市卫生局正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 ???? 针对此次事件的处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家属在场情况下,而且坚决阻止治疗的情况下,医院当时的处理是已经尽到了必要的责任 专家呼吁:制度有待完善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现行的《医疗救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33条规定,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应当征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且签字。从这点来看,这两个条款发生了冲突。 ???? ????朝阳医院医务部副主任丁枭伟告诉记者,我国于1958年发布实施首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进行修改,目前现行的《条例》内容不够细致,从而不可避免地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标签:贫穷,未婚 11月22日下午6点,肖志军到医院住院部的小卖部打电话,等待在此的记者一拥而上围住他进行采访。肖志军在电话里哭哭啼啼地对电话另一方的人说:“医院不给治啊,不给用药啊!” ????小卖部主人告诉记者,这个男子来了几次,打电话都没有收过他的钱。“他也真可怜啊!全身就10块钱,谁还会要他的钱呢,他每次走还拿点东西吃,有时候拿瓶水喝。” ????店主人还介绍:妻子死亡后,这名男子来这里打过两个电话。其中一个应该是打给女方家长的。让店主人吃惊的是,据男子与电话另一端的交谈,才知道该男子并没有与“妻子”注册登记。女方家长也并不知道他是谁。他先简单地向女方家人介绍了自己:大意是女孩与家里关系不好,有次准备卧轨自杀,他看到了之后将其救下,两人从此生活在一起。女方家长问他们是否结婚,他说他们结婚了。女方家人问结婚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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