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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财务造假案例专题总结——财务造假相关手段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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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财务造假案例专题总结——财务造假相关手段分析 一、欣泰电气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 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 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虚减应收账款10,156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万元;虚增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0,156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虚减应收账款12,062万元, 虚减其他应收款3,384万元,少计提坏账726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290 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虚减应收账款15,840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5,324万元, 少计提坏账准备313万元;虚增应付账款2,421万元;虚减预付账款500万元;虚增货币资 金21,232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8,638万元。 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行 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中“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 社社社 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和第二十条第一款“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 行行行 为。 二、华锐风电 投投投 2012年4月11日,华锐风电披露2011年年报,确认风电机组收入1686台,营业总收入 10,435,516,390.57元,营业总成本9,918,543,020.04元,营业利润529,215,613.35元, 嘉嘉嘉 利润总额739,440,394.00元,报告期内风电工程项目适用的会计政策为商品销售收入。 受风电行业政策的影响,2011年全行业业绩急剧下滑。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在韩俊良安 排下,华锐风电财务、生产、销售、客服等4个部门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在 金金金 2011年度提前确认风电机组收入413台,对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为:虚增营业收入 2,431,739,125.66元、营业成本2,003,916,651.46元,多预提运费31,350,686.83元,多 计提坏账118,610,423.77元,虚增利润总额277,861,363.60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 37.58%。 华锐风电在2011年年报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的行为,违反 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 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 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三、欣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4日,海联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11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 海联讯IPO申请予以核准。经查,海联讯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在相关会计期间虚构收回应 收账款并虚增营业收入,致使其制作和报送中国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和财 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具体事实如下: 1、虚构收回应收账款 为解决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问题,2009年底,海联讯第五大股东杨德广向公司前四大 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苏红宇提议通过股东垫资或向他人借款方式,在季末、年末等会 计期末冲减应收账款,并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商量后,各股东均同意杨德广的提议,孔飙、 邢文飚、杨德广等3位股东并同意自行垫资或向他人借款来解决公司应收账款问题。客户应 收账款的冲抵和账务处理事宜由杨德广决策并负责安排人员实施。 经查,2009年12月31日,海联讯通过他人转入资金1,429万元冲减应收账款,后于2010 年1月4日全额退款并转回应收账款;2010年9月和12月,海联讯通过股东垫资转入资金 2,566万元冲减应收账款;2010年12月,海联讯通过他人转入资金8,754万元冲减应收账 款,后于2011年1月4日将他人资金8,754万元全额退款并转回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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