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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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终稿 ICS 备案号:DB37 东省地方标准 山 DB 37/ 598—2012 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 service technology code for fire extinguisher (报批稿) 2012 - XX - XX 发布 2012 - XX - XX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 598—2012 目 次 TOC \o 1-5 \h \z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维修基本要求 2 5维修条件 2 6维修技术要求 6 7维修与报废规定 8 8维修能力检验试验方法 9 9检验规则 10 DB37/ 598—2012 前言 木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刀598-2006《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件》进行修 订。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王忠、于广和、黄凤梅、周杨、张楠、李智勇、韩晓杰、王 然、王琳、王延清。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为:DB37/ 598-2006 DB37/ 598—2012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维修基本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维修 与报废规定、维修能力检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8109推车式灭火器 GB/T 9251气瓶水压试验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2 再充装recharge 为灭火器重新罐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3 工作压力 service pressure 按额定充装和加压的灭火器在20°C环境小放置18h后的内部平衡压力。 3.4 试验压力test pressure 灭火器受压部分水压试验时加压的压力。 3.5 1 DB37/ 598—2012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应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管理实施有效控制 的条件。 3.6 维修能力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7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i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8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按维修能力要 求进行的质量检验。 4维修基本要求 4.1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应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灭火器维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经维修能力 检验合格并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4.3.1灭火器维修单位在取得灭火器维修资质后,每2年要进行一次维修条件检查。 4.3.2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进行。 4.4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rfl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4.4.1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4.4.2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按照本标准第8章的要求进行。 5维修条件 5.1维修用房 5.1.1维修用房总使用而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200m (不包括露天场地和棚八建筑)。 5.1.2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 5.1.3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灭火剂化验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 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5.1.4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应与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储存和灌装干 粉灭火剂的房I可应配置干湿温度计,定期记录温湿度,且具有防止火火剂失效的防护措施。 25.1.5灭火剂化验室面积不得小于20m,且能检验干粉灭火剂主成份含量、吸湿率,CO2 含量及含水率。 5.2维修设备 22 DB37/ 598—2012 5.2.1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1的耍求。 表1维修设备 5.2.2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5.3检验设备 5.3.1检验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检验设备 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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