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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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编制目的 为了在经五十路道路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本公司(中铁一局市政环保公司)在建的经五十路道路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2主要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电部分,2009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 ②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 ③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注1:房屋建筑与工业建筑强条汇编(2002)版收集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其后发布或修订的新标准也应补充到强条汇编中。 11)《风力发电场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试行)(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8年版)。 12)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执行计划 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①领导小组:由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项目(副)经理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其成员。 ②办公室:设在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施工单位质量部主任、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为其成员。 2)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质量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为组员). 3.2管理制度的建立: 1)各参建单位制订并执行“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须有培训、学习记录。 2)各参建单位制订“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认真填写“计划表”及“检查记录表”并建立违反“强条”的处罚台帐。 3.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①获取渠道:可采取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方式; ②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2)标准的发放、领用: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登记发放台帐,知道有几本,在谁手中。 3)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 各参建单位应有以下四个清单,即:①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②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④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 4)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 5)标准的动态管理。 ①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 ②各参建单位安质部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 ③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 ④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阅,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3.4资金支持计划 明确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预算经费计划。本公司计划在每个风电项目用于执行“强条”经费为5万元,用于建设项目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3.5培训计划 1)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2)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3)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4)培训内容: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 5)培训方式:外培、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6)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7)费用估算。 8)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4.1强条的执行 1)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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