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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567.2-2001
侣旨
前 忿习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仅对GB11567-1994(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要求》中有关后下部防护装I的
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参照采用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1983年7月11日发布的ECER58关《于1:批准
后下部防护装置 2:批准安装有已批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 3:批准就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的
统一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本标准修订的内容与ECER58的主要差异在于增加了具有吸能性能的后
下部防护装I的技术要求和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验条件与程序.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与GB11567-1994的主要差异有:
①分别对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了符合本标准第I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NE,N3,0:和0,
类车辆、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进行了规定.
②本标准仅仅保留了GB11567-1994中关于后下部防护装置外形的要求(GB11567-1994中的
3.2-5),对GB11567-1994中其他关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全部进行了修改。
③本标准以附录的形式规定了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静态加载试验条件与程序、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
验条件与程序和测量仪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11567-1994中有关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内容。
关于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
1)对于新定型的车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
2)对于新生产的车辆:自200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长春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朱西产、崔光滨.
本标准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199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1567.2-2001
Motorvehiclesandtrailers-
代替GB11567-1994部分内容
Rearunderrunprotectionrequirements
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1.1本标准适用于:
第I部分:将要安装到Nz,N3,0:和O;类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
第I部分:安装了符合本标准第I.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A的N,,N,,O,和O。类车辆;
第,部分:安装了没有按照本标准第I部分进行检验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Nz,N,,0:和O。类车
辆,或其组成部件被设计成具有后下部防护功能或装备了其他具有后下部防护功能的部件的Nz,N3,03
和O。类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
— 半挂牵引车,
— 为搬运无法分段的长货物而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特殊用途车,如运输木材、钢材棒料等货物的车
辆;
— 为了专门目的设计和制造的、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
1.2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如果M;和N,类车辆与本标准1.1中涉及的车辆发生碰撞时能够提供有效的
保护,以防止发生钻撞。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后下部防护
后下部防护是指专门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依靠自身的外形与特性能够具有后下部防护装置功能
的车辆的车体、车架部件或其他部件.
2.2 后下部防护装置
通常是由横梁组成的安装或连接在车架边梁或车辆其他结构件上的装置。
第I部分
后下部防护装里
3 后下部防护装ti的技术要求
3.1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的端部不得弯向车辆后方,尖锐部分不得朝后。横向构件的端部成圆
角状,其端头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横向构件的截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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