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2009年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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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年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年新农合个人筹资元中央财政补助元省市县财政补助元共计元参合农民必须户不漏人村社收费必须出据新农合统一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参合人员姓名门诊包干经费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按每人元的标准包干使用用完为止年末有结余的转入下年度使用不得支付现金也不能抵缴次年应缴的个人基金部分住院费用补偿一在乡镇卫生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扣除起付线元和不可报销部份然后按补偿二在中心卫生院发生的住院费扣除起付线元和不可报销部份然后按补偿三在县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扣除起付线元和不可报销部份然后按补偿四在县外

— PAGE 2 — — PAGE 1 — 通江县2009年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 2009年新农合个人筹资2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市、县财政补助40元,共计100元。参合农民必须户不漏人,村、社收费必须出据新农合统一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参合人员姓名。 1、门诊包干经费 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按每人16元的标准,包干使用,用完为止。年末有结余的,转入下年度使用,不得支付现金,也不能抵缴次年应缴的个人基金部分。 2、住院费用补偿 (一)在乡镇卫生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扣除起付线20元和不可报销部份,然后按70%补偿。 (二)在中心卫生院发生的住院费,扣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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