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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 澳大利亚(大学在读及毕业生)
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国家教育部首批认可办理出国留学的教育机构 资质号:17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 澳大利亚(大学在读及毕业生)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委托人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受托人: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灯市口大街 33 号国中商业大厦二层(100006)
联系电话:010
监督电话:010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
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为保障学生利益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是国家教育部首批认可资质的出国留学服
务机构,资质号:17。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签发的第 5 号令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
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为自费出国留学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
提供自费出国留学,签订合同时使用。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
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申请澳大利亚自费留学服
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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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 澳大利亚(大学在读及毕业生)
一、委托人权利与义务
1.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关于自费留学以及办理签证的相关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因自费留学
等情况赴澳大利亚的规定。
2. 委托人在办理留学过程中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完
整、有效;并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3.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相关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
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4. 在签证办理过程中,如澳大利亚的自费留学以及办理签证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发生变化,委
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补充或更新材料。
5. 在签证办理过程中,如澳大利亚使(领)馆对委托人进行电话或实地调查,委托人应积极
予以配合。
6. 为了保障委托人在澳大利亚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如需转学或升学,可
通过受托人的中国总部/分公司、悉尼办事处或墨尔本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服务办理情况
如下:
1) 若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的中国总部/分公司、悉尼办事处或墨尔本办事处申请院校和申请
签证,受托人的中国总部/分公司、悉尼办事处或墨尔本办事处不另行收取任何服务费
用;
2) 若委托人申请院校不是通过受托人的中国总部/分公司、悉尼办事处或墨尔本办事处办
理,但希望通过受托人的中国总部/分公司、悉尼办事处或墨尔本办事处协助申请签证,
受托人的中国总部/分公司、悉尼办事处或墨尔本办事处将收取一定金额的签证申请服
务费用。
二、受托人权利与义务
1. 受托人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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