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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太 教 考 学术棵讨
2000年第 6 期 (总 第 141期)
《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易大法
陈天略
(浙江电大直属省商业厅分校,浙 江 杭 州 310014)
经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人们对《合同法》应当具
有怎样的性质存在着分歧。主要有三种:_ 种认为《合局1法》应是民事合同法,而 《合同法》还未达到民事
合同法的要求,例如“ 6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灵魂,离幵了合同自由,合同法也难以成为‘合同法’”。®
而我国在《合同法》中却用自愿原则代替合同自由原则,认为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需
要旗帜鲜明地在合同法中确立合同自由的原则。另一种认为《合同法》只是民事合同法和经济合同法的综合
体。《合同法》虽然从形式上解决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 《技术合同法》三法内容重复、交
叉和内外两套合同体系的缺陷,但 从 《合同法》规定的内容看,主要表现的是民事合同法的规范,但体现经
济法规范的条文也不少。因此认为《合同法》实质上反映了民法和经济法共同综合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关系的实际。还有一种认为《合同法》是一部总的《经济合同法》。此次重新
制 定 《合同法》的主要目的达到了,第一是填补我国合同法中的最大缺漏—— 即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第二是
统一我国三个合同法的分立的状况。《合同法》否定了反对《技术合同法》并入统_ 合同法的意见,将 《技术
合同法》原封不动地纳入合同法的分则。因 此 《合同法》是 “三个法”在形式上达到了统一,即 “三合一”,
可 《合同法》的内容并没有达到真正的统
新 《合同法》到底应该具有什么性质,它取决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调整范围以及基本原则。笔者
的观点是《合同法》既不应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民事合同法的延伸,也不应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诞生的
经济合同法的缩减,新 《合同法》应该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交易大法。
一、《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的产物
在我国,50年代由于政府经济职能扩张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行,合同主要作为实现国民计划的工具而存
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就是法律,合同实际上是贯彻国家计划的经济形式。1981年我国制定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简称《经济合同法》),它是在改革幵放初期,国家实行幵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政策情况下制定的。该法的规定说明,合同仍被作为执行国家计划的形式。与过去不同的
是由不讲违约责任的经济形式,转为强调违约责任的法律形式。应当说这部经济合同法虽有民法规范的内
《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易大法 作者:陈天略
容,但主要表现是经济法规范,带有绎济政策性和计划性特征。13年公布经修改的《经济合同法》,删去
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计划的规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 技术合同法》。而三
法在》整的社会关系、法律主体、违约贵任的归贵原则、基本原则、合同格式以及结构风格等方面都不统_ 、
不 _致 。随着改革幵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问法的某些规定已不能适应了,
因此需要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总之,统一合同法的诞生是20年来改革
幵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必然产物,统一合问法诞生也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S
和发展。
二、《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规则
1. 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目的应当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交易秩序。《合同法》第_条规定:“为了保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因为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它虽有积极的因索,但也客观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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