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教科体统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docVIP

青山湖区教科体统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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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教科体系统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教科体系统小额工程建设的组织力度、管理力度,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我区小额工程定点采购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修订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为青山湖区小额工程定点采购相关文件精神的补充说明,适用于全区教科体系统各单位组织的最终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拆除、维修改造及零星修缮等单独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 第三条 考虑到教科体系统小额工程数量多、项目杂,因此,教科体系统所有小额工程均由具有独立法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采购主体。 第二章??小额工程申报   第四条 小额工程按资金来源分为全部由学校(单位)自筹资金解决的小额工程和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安排资金的小额工程。 第五条 工程建设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制约学校(单位)发展、节能技术改造等因素的小额工程优先考虑实施。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青山湖区教科体系统小额工程定点采购申报表》(详见附件1),报局校安办,待请示批复后按程序操作。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批复同意后,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尽快提交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施工图和具有资质的中介造价机构编制的小额工程预算(中介机构按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进行采购确定),上报至局校安办(10-56万元项目须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纳入工程建设费中。 第三章 小额工程招投标管理 第八条 小额工程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青山湖区小额工程定点采购及违规追责办法(试行)》要求执行,严禁单位私自发包,严禁工程肢解分包。 第九条 预算金额小于3万元的零星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从区采购办发布的“年度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单位名单”中,在确保13%优惠率的情况下,自行选择项目施工单位。因突发事件须紧急施工的项目,在局校安办报局长、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参照上述情况执行。 预算金额3-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的挂点局领导负责组织,依照区小额工程采购办法,在“年度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单位名单”中自行选择3-5家施工单位(确保13%优惠率),然后以摸球方式产生最终中标单位,同时报局校安办备案。 预算金额10-56万元的项目,由区教科体局牵头、项目单位共同参与,以书面形式在“年度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单位名单”中邀请5-7家(确保13%优惠率,被邀请单位名单由局主要领导审定),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由局校安办、局财务科、局办公室(纪检监察)、项目建设单位,一起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竞价(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同时保存竞价过程的书面材料。 第四章 小额工程验收及结算管理 第十条 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预算金额在3-10万元的小额工程在挂点局领导的指导下组织验收;预算金额10-56万元的小额工程及应急工程由各单位组织,要求施工单位、局校安办、局财务科、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共同参与验收(如果涉及设计单位也要求同时到场)。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把结算材料报局校安办,校安办转送经局公开招标的第三方评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审核定案后,按区政府小额工程定点采购有关流程支付工程款;10-56万元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协同施工单位收齐相关结算资料报局校安办,校安办转送至区财政相关业务科室,按区政府小额工程定点采购有关流程支付工程款;因突发事件须紧急施工的小额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把结算材料报局校安办,校安办转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核,审核定案后,按区政府小额工程定点采购有关流程支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 小额工程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已安排的项目在两年内未完成,致使项目资金滞留的(项目资金自下达之日两年内未使用),将由区教科体局调回已安排的资金,该项目单位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安排资金。 第五章??安全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设立安全防护网,防止学生擅自进入,确保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管理和监督,要对工程质量、进度等实行全程监理。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对工程所用的重要材料要求“三证”俱全,并按批次进行取样、鉴证、送检,合格后才允许使用,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场施工。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接受区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规范验收程序和手续。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因管理混乱,导致基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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