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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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QZ209-15—2007 PAGE II PAGE 2 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2007-12-10实施2007-12-10 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 2007-12-10实施 2007-12-10发布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标准 Q/GDQZ 21413—2007 Q/GDQ 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QZ21413—2007 前 言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起草部门: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 本标准起草人:邓秉成 本标准审核人:林传明 本标准会签: 陈国宝 本标准批准人:郭滨传 Q/GDQZ21413—2007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察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Q/GDQZ 00101—2007 管理手册 国电集工[2005] 工程现场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公司工程部参加部分隐蔽工程(如地基验槽、重要安装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进行归口管理。 4.2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并对检验过程进行监督,保证不漏项。 4.3 施工单位应执行本制度,及时提出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申请,并认真执行有关验收规范。 4.4公司分管领导对工程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工程部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问题。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总则 5.1.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施工后会被其所掩盖,一般情况下无法再现的项目,对其验收是属工序中间环节验收;例如: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检查、验收等。 5.1.2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安装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规范的验评标准,其中地基验槽设计专业人员必须参加。 5.2 隐蔽工程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5.2.1 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5.2.2 隐蔽项目施工程序及必要的施工记录; 5.2.3 5.2.4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5.2.5 经过复核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5.2.6 隐蔽工程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5.3 隐蔽工程验收 5.3.1 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施工单位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公司工程部、项目监理单位和设计方。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5.3.2 隐蔽工程验收时应在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及检查施工质量,并填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时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 5.3.3 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5.3.4 隐蔽工程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 5.4 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5.4.1 公司工程部、项目监理单位事前48小时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施工单位可自行进行隐蔽前的自检后进行隐蔽,但必须作好检查和隐蔽记录,之后报监理单位、公司工程部确认。若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提出重新开挖或解体检查,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若质量合格,检查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否则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4.2 施工单位未通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或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则不能进行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公司工程部、项目监理单位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或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5.5 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项的处理 在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应执行《不合格项处理管理标准》,如引发了质量事故则应执行《质量事故处理管理标准》。 5.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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