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 高县.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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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汇报人:县扶贫移民局曹云庆目 录1第一部分:《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第二部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23第三部分:《条例》内容4第四部分:《条例》主要特点第一部分《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 1.《条例》是着眼时代背景应运而生,谋划细致、历程严谨。 2.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许多重要批示,形成了系统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重大决策。 3.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四川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查研究,对全面打赢四川省扶贫开发攻坚战提出了明确要求。 4.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四川省的扶贫开发工作,无论是建立专项、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还是精准识别、资金投入、项目确定等,主要还是靠行政手段来推动,未能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和固化。基础扶贫生态扶贫五大扶贫工程产业扶贫 四大片区扶 贫攻坚行动新村扶贫能力扶贫 纳入全省“三大发展战略”第二部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四川省在构建“大扶贫”战略格局背景下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法规,填补了扶贫开发立法的空白,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的重要举措,为提高四川省扶贫开发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标志着四川省扶贫开发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必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力提升四川省扶贫开发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第三部分《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条例共9章61条第二章:扶贫开发对象第三章:扶贫开发措施第四章:社会扶贫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四部分《条例》主要特点 《条例》立足四川省情,体现四川特色,可以说是与时俱进、亮点纷呈。主要有五大特点: 特点之一:贯彻了精准扶贫的要义 特点之二:构建了大扶贫工作格局 特点之三:强化了扶贫开发措施 特点之四:明确了财政投入长效增长机制特点之五:强化了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特点之一:贯彻了精准扶贫的要义 《条例》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机制。扶贫开发应当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 本条是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方针、原则、机制和兜底保障的规定。明确了四川省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特点之一:贯彻了精准扶贫的要义 《条例》第八条 农村扶贫开发以年人均纯收入在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为对象。农村扶贫开发范围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户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贫困村是指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贫困县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连片特困地区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特点之一:贯彻了精准扶贫的要义 《条例》第十条 贫困户由农户申请或者由村组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审定结果在贫困户所在乡(镇)、村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并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贫困村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审定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在贫困村所在乡(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本条规定了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识别的程序和管理要求,通过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及连片特困地区的界定,达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提高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的覆盖率,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特点之二:构建了大扶贫工作格局 《条例》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 第四、五条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由政府负责,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特点之二:构建了大扶贫工作格局 《条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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