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pdfVIP

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pdf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温 州 市 鹿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302 破申4 号 申请人:文成县鸿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文成县周 壤镇(联丰村工业园区3 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许晓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温州市好好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 江滨中路万盛锦园7 幢二层205 室。 法定代表人:刘丕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温州市好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好贸易公司”)与 文成县鸿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丰实业公司”)之间存 在交易往来。因好好贸易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鸿丰实业公司于 2017 年1 月4 日诉至文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好好贸 易公司支付鸿丰实业公司货款424475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7 年1 月4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 项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因好好贸易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 的义务,鸿丰实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文成县人 民法院查明好好贸易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根据《最高人 1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 十三条的规定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已于 2018 年 2 月 5 日通知好好贸易公司,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好好贸易公司(曾用名温州市凌凡贸易有限公司) 于2003 年4 月4 日成立,注册资本56 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登记的住所地为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中路万盛锦园 7 幢二层 205 室,登记股东为刘丕红(出资额5.6 万元,出资比例10%)、 李聪(出资额44.8 万元,出资比例 80%)、董文鸿(出资额5.6 万元,出资比例10%)。 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 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好好贸易公司欠鸿丰实业公司到期 债务未清偿,经强制执行未发现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具备 破产原因。好好贸易公司的住所地在本院辖区,鸿丰实业公司的 申请本院予以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 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第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受理文成县鸿丰实业有限公司对温州市好好贸易有限公司 2 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刘 俊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胡剑辉 书 记 员 陈慧慧 3

文档评论(0)

189****031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