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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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3F---董办---18----20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进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6、提高股东价值,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相关规则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2、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 3、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 4、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借助各种媒体,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持续、有效沟通; 5、互动性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沟通方式,最大限度吸引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 6、诚信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 经营状况; 7、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 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战略、研发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各种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信息; 3、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所共有的观念、价值取向以及由管理制度和管理观念构成的管理氛围; 4、公司外部环境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以及产业政策、政府订货、补贴政策等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公司公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公司股东大会; 3、分析师、行业研究员会议或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公司网站,路演; 6、媒体采访、媒体报道; 7、邮寄资料、公司广告、公司产品广告; 8、现场参观、接待来访、回复来函咨询; 9、电话咨询、信息传真。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设置及人员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公司目前的机构设置状况,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的人员管理日常事务。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成立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第八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包括: 1、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信息; 2、筹备股东大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来函、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3、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4、在公司网站中设立公司公告及定期报告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上网披露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5、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性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6、加强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7、跟踪和研究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及有关法律规范,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8、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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