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讨论稿)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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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特殊普通合伙) (讨论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合伙人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订立合伙协议人 合伙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 第二条 合伙宗旨 按照合伙人自愿的原则,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立合伙企业,共同创造劳动成果,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各合伙人为原始股东,按出资金额持有合伙企业股份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及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暂定 ,以成立的公司名称为准) 企业地址: 经营范围: (以工商局注册核准为准) 经营方式: 第四条 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 万元,每一合伙人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 姓名 股份数量(万股) 每股面额(元) 出资总额(万元)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 备注    20 1.00 20.00  40 现金 年月日前 元,年月日前 元,年月日前 元 创始合伙人    10 1.00 10.00  20 现金 年月日前 元,年月日前 元,年月日前 元 创始合伙人    10 1.00 10.00  20 现金 年月日前 元,年月日前 元,年月日前 元 创始合伙人    10 1.00 10.00  20 现金 年月日前 元,年月日前 元,年月日前 元 创始合伙人                                 合计 50   50.00 100%       2、本协议签订后,于公司对公帐户开立后10天内全体合伙人第一期出资必须一次性出资到位;若未按照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差额部分的1%/天计为滞纳金,可在实际出资金额内扣除,该所得计入合伙收入;逾期超过30天的视同放弃该股份,同时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合伙人有权认缴差额部分股份)。 3、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及公司成立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而有必要追加投资时,在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增发计划后15日内,按上表所列出的比例追加出资数额。 第五条 出资评估和股权估值 1、 因合伙企业需要,使用合伙人其他资产的,视作有偿使用处理(任何情况下,不得视同出资),使用补偿格价格双方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确定,并签订有偿使用协议。 2、企业股权变动(包括增发、入伙和退伙等)时,须进行企业估值,以确定每一股权的交易价格。(估值方式待定) 每股交易价格=每股估值*折算系数 其中:折算系数分别为:新入伙和声明退伙为1.0,法定退伙为1.3,开除退伙为0.7;每股估值=风险投资(融资)估值*0.2 因为企业初创时,要经过筹建、开拓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需要较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利润率较低,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经过正常生产经营以后,资本利润率要高于初创时期,同时企业也提留了一定的盈余公积金,使原有投资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发生了变化。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第六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2、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与其在企业股份所占相同比例的股份。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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