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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
吉水县水南镇防洪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江西中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
吉水县水南镇防洪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吉水县水南镇防洪工程施工阶段安全文明监理工作。
二、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吉水县水南镇防洪工程
2、工程地点:吉水县水南镇
3、工程内容及范围:
水南镇防洪工程位于吉水县水南镇,距吉水县城约45km,所属河流为孤江水,控制集水面积2014km2,是螺滩水库库区。该工程是以保护乡镇人口及耕地为防护对象的防洪工程,其中保护人口0.8万人、耕地0.45万亩。工程按乡村Ⅳ等设防,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施工期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11月-次年1月),设计洪水位77.15-76.52m,施工期水位为73.06-72.81m,设计枯水72.50m,设计枯水位采用12月至次年1月多年平均枯水位。治理河道长2.34km,左、右岸干砌块石护岸2.784km,砼固脚0.188km,抛石固脚2.56km,排水口4座,排水沟1座,下河台阶5座(其中泊船台阶1座)。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参建单位:
(1)监督单位:江西省吉安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2)发包人:吉水县水南镇政府
(3)设计单位:吉安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4)监理单位:江西中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承包人:江西达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总则
3.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无重大交通事故;
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杜绝重伤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3.2、安全监理的依据:
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2)发包人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4)《监理规划》;
5)施工组织设计。
3.3、监理机构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责任:
1)协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包人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当承包人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发包人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四、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在监理机构内部监理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检查承包人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7、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六、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6.1、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机构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6.2、根据承包人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机构配合发包人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承包人(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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