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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服务指南
A Guidebook for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t
the Western China International Fair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Sichuan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为了办好中国西博国际博览会,方便各国客商和有关人士出入境检验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专为西博会批准的便利措施(附录I),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设置
西博会期间,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航空口岸双流机场、陆运口岸成都国际铁路港、水运口岸泸州港和宜宾港等四川主要入境口岸设置西博会入境参展物检验检疫专用通道、参会人员礼遇通道和专用通道,对入境参展品实行优先检验检疫,对参会人员实行优先通关。
在会展中心专门设立有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检验检疫现场办公室(以下简称“检验检疫现场办公室”),负责会展现场的咨询、查验、报检和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并在会展期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附录II)。
二、参会人员及携带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
(一)工作流程
1、入境检验检疫:按规定主动申报—→现场检疫查验—→查验携带物品—→合格放行。
2、出境检验检疫:按规定主动申报—→现场检疫查验—→合格放行。
如果有发热、寒战、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体征或症状之一的参会人员,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的参会人员,在出入境时,须主动口头向检疫官员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
(二)携带物检疫规定
入境参会人员携带物品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146号令《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附录Ⅲ),详细信息可查询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和各出入境口岸公告栏。如嘉宾携带了相关物品,请主动向检验检疫机关口头申报并接受检疫,并请嘉宾(或组委会指定的联络员)配合查验。
入境参会人员携带的用于参展的物品按入境参展物品的检验检疫规定执行。
三、入境参展物检验检疫方式和工作流程
(一)检验检疫方式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在四川省内申报入境的西博会物资和展品,实行“快速查验,直通放行”制度和“口岸查验和木质包装检疫,展出地集中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境外参展商可委托西博会组委会指定的具有代理报检资格的代理人办理参展物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事宜。
(二)参展物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见下图)
(三)注意事项
1)入境参展物的检验检疫申报
①参展物主要是指展品、礼品及样品等,需由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在入境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提交参展物清单,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提单/运单等,并注明是否展后销售。
②展品为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报检时必须附有输出国官方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属于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还须提交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农业、林业部门签发的检疫审批单。
③展品为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需提前报检,报检时须持有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④需要展后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按正常程序办理入境食品、化妆品报检手续。
⑤为提高通关速度,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可在到货前报检。
2)检验检疫要求
①进境参展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中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标识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②用于销售的进境参展食品、化妆品,按一般贸易程序办理相关入境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事项,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化妆品标准。
③供展览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要求(附录VI)。
3)参展物的展后处理
①基本要求
申报仅用于参展的动植物及产品、食品、化妆品等展品均应退运出境或作销毁处理,并在展会结束后向成都检验检疫局反馈展品处理情况。对于参展后复出境的,由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随附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证单,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申报复出口。
列入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CCC”认证)的入境参展物,对已获得“CCC”认证并加施“CCC”认证标志的展品可以在展后进行销售;未获得“CCC”认证资格的展品,不准在中国境内销售,展后一律作退运出境或销毁处理,并于展品复出口两周内,持海关出口报关单到成都检验检疫局核销。
②在中国境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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