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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身份识别腕带管理制度课件.doc
成都成华珍君仁济医院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腕带管理制度
(一)“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1)对危重患者、需抢救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
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镇静期间患者、
7 岁以下(含 7 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必须佩带“腕带” 。
(2)腕带由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为患者佩戴。填写患者详细信息,
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注意事项及重要性。
(3)腕带一般佩戴于患者上肢,特殊情况佩戴于下肢。
(4)严禁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腕带取下。
(5)执行各项治疗护理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
(6 )如“腕带”不慎丢失,责任护士应重新核对、填写信息并及时佩
戴。
(7)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信息。
(8)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 二)“腕带”身份识别规定
(1)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应至
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2)对危重患者、需抢救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
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镇静期间患者、
7 岁以下(含 7 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 “腕带”
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3)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时,实行双核对( “腕带”与病历
各类信息同时核对) ,“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科室、房床号、住
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血型、过敏史等,由病房责任护士
或接诊护士负责填写。
(4)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时,必须双人核对后
方可使用, 若“腕带” 损坏需要更换时 , 同样需经双人核对。 佩戴“腕
带”应准确无误,注意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
(5)标本采样、给药、发放特殊饮食前,医务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
陈述患者姓名, 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核对床头卡
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6)在门诊、病房、之间转运交接病人时,除使用“腕带”作为识
别患者身份的标识外,严格按照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登记。
2017 年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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