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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9期(总第25期).PDF
2017 年第9 期
(总第25 期)
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
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 2017 年6 月26 日
按:根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邮政企业设置和
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以及国家邮政局有关文件精神,为
保障全市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持续提高,支持邮政企业优化邮政普
遍服务营业场所布局,重庆市局在广泛听取邮政企业意见的基础
上,经过认真调研研究,本着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应遵循
布局合理、动态调整、业务统筹、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全市实
际情况,制定了《关于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撤销审批工作的意
见(试行)》。现刊发文件,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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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
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和《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
所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邮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
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撤销审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在全市邮政
管理部门内部试行。
一、目前全市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基本情况
(一)行政区划情况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全市设置38 个区县(自治县)、
1028 个乡镇街道,其中乡195 个(包括14 个民族乡)、镇617 个
(城关镇2 个)、街道216 个。
(二)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情况
市邮政分公司设置 38 个区县(自治县)邮政分公司以及相
当于区县(自治县)一级的万盛、双桥2 个市级经开区邮政分公
司,目前共设置1700 多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全市邮政普
遍服务营业场所数量与乡镇街道数量之比为1.7 左右。
全部乡镇已至少设置1 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绝大多数
街道至少设置 1 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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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情况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
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 号,
详见附件1 )等有关规定,市邮政分公司设置开办邮政金融业务
(主要指储蓄业务、还包括基金、保险等)的邮储银行代理营业
机构(名称一般为邮储银行支行或邮政储蓄所)等 1400 多处,
其中绝大部分(具体数量待核实)开办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
务业务,并悬挂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牌。在一般情况下,邮
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与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大部分是互相重
合的,即“一个机构,两种性质、两个名称、两块牌子、两本执
照”。
未开办邮政金融业务(即不是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只
开办邮政业务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为300 处左右。
二、批准同意撤销的原则
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应遵循布局合理、动态调整、业
务统筹、总量控制的原则。
(一)布局合理原则
按照布局合理的原则,加快推进《重庆市主城区邮政设施专
项规划(2008-2020 年)》修编工作,积极推动远郊区县编制邮政
设施规划。鼓励、引导和支持邮政企业将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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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后的金融许可证指标,跨区域调整到目前尚未开办邮政金融
业务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重点是空白乡镇补建局所)。
主城九区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应符合《重庆市都市区
邮政设施专项规划(2008—2020 )年》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远郊
区县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应符合当地邮政设施规划及有关
文件的规定;尚未制定邮政设施规划的,应符合当地城乡(城市)
总体规划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动态调整原则
鼓励、引导和支持邮政企业适应城镇化步伐加快、城市城区
不断扩大的形势,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跟着走”
的思路(即坚持“产业跟着功能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
等要素跟着产业和人口走、公共服务跟着功能和人口走”),对现
有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通过迁址(即地址变更,仅限于同一
乡镇街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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