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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通用规范.PDF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2.1 测量基准 2
2.2 测量精度 2
2.3 过程管理 3
2.4 成果管理 4
2.5 测量安全 4
3 控制测量 7
3.1 一般规定 7
3.2 平面控制测量 7
3.3 高程控制测量 8
4 现状测量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地面现状测量 10
4.3 地下空间设施测量 13
4.4 水域现状测量 14
5 测设放样 15
5.1 一般规定 15
5.2 规划条件测设及监督测量 15
5.3 工程施工放样 16
6 变形监测 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 20
6.3 使用期间变形监测 22
附:起草说明 23
1 总则
1.0.1 为在工程测量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范。
1.0.2 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测量活动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作业实施、质量控制、成果检验
及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工程测量中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措施与
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相应技术指标要求
时,应允许使用。
1.0.4 工程测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
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1
2 基本规定
2.1 测量基准
2.1.1 工程测量空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地坐标系统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当确有必要采用
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2 高程基准应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
程基准时,应与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3 深度基准在沿岸海域应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在内陆水域应采
用设计水位。深度基准和高程基准之间应通过高程联测建立联系。
2.1.2 工程测量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2.1.3 对同一工程的地上地下测量、隧道洞内洞外测量、水域陆地测
量,应采用统一的测量基准。对同一工程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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