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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泄密的途径 离职与新员工成为泄密事件爆发的高峰期,据调查,60%的人会选择在离职前伸出窃密魔爪,捞着宝贝就准备跑路,85%的员工可以轻松下载“有竞争力”的资料和信息,并带到下一份工作中去,其中32%的员工会为了增加在下一份工作中的竞争力而去“出卖”资料。 新进员在试用期与离职员工在离职前的行为,企业需要做好权限管控和详实审计,把控好风险,企业才能安全无忧。 * ?2.泄密案例三 原华为3名技术人员王志骏、刘宁、秦学军辞职后,成立了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并将“窃取”的核心技术资料卖给了华为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使其通过使用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开发出与华为公司功能相同的产品, 2002年8月,深圳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志骏等三人,最终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 华为在此案中的损失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 启示:部门主管应对新进试用期的员工与要离职的员工加强管理,使用机密文件档案要关注,重要会议是否可出席要进行评估。 * ?2.泄密途径总结 ◆ 关键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 员工离职和业余兼职带走商业秘密 ◆ 不忠实的员工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 ◇ 员工说话不慎 ◆ 员工为取得业务上的承认,发表有关技术信息文章 ◇ 接受外来人员采访、参观、实习活动的疏忽大意 ◆ 不注重废旧商业秘密载体的管理 ◇ 出差人员对所带的资料保管不善 ◆ 公关、广告、贸易宣传资料,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的演讲或资料 * ?3.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刑法 《刑法》的保护---第219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 ?3.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刑法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竞争对手或工业间谍窃密,包括 通信、谈话截取或窃听、收集或盗取文件资料废旧电脑磁盘、办公废纸、工业垃圾等载体。 * ?3.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行政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外,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资料偿还权利人; (2)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社会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 * ?3.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行政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外,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资料偿还权利人; (2)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社会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 * ?3.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4.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1、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公司商业秘密文件、资料 3、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文章、著作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 4、不在公开宣传报道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 5、不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公司商业秘密 * ?4.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6、不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7、不擅自携带公司商业秘密、资料和物品出境 8、不擅自对外出口、提供公司商业秘密技术或资料 9、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公司商业秘密文件、资料 10、调离工作岗位、离职时,要如数上交涉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留存 * 努力奋斗 努力奋斗 努力奋斗 努力奋斗 努力奋斗 努力奋斗 努力奋斗 努力奋斗 努力奋斗 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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