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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咨询热线政策解答知识库
12345 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政策咨询热线政策解答知识库
(修改稿)
问:服务热线的服务对象是什么?
答:依法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问:服务热线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答:12345热线作为受理平台,负责解答国家、省、市有关中小工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技
术改造、节能减排、信息化等方面的发展扶持政策。(注:关于中小企业在规划、土地、
卫生、环保、安监、质监,以及企业人员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组织人事等方面的问题,
不在本热线的受理范围。)
问:规模以上中小型工业企业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规定,
中小型工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为 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 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本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
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一、技术创新方面(责任处室:科技处)
依据文件:济南市经委、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扣除管理工作的意见》(济经技装字[2009]4 号);省财政厅、科技厅、经贸委《关于
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07]33 号)、
《山东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
资金扶持确认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02)44 号)
1、问: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主要可享受两方面扶持政策:一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二是省级以上新产品
财政专项资金。
2、问:企业如何申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
答: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研发项目填补省内空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能产生显
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
每年4 月、7 月、10 月的 1 日至 20 日通过网上申报,逾期网络自行关闭,不再受理。届
时,申报单位可登录济南经济网,点击通知公告栏查阅申报通知及具体申报方法。
省经信委科技处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根据评审意见,
实行网上审批,15 个工作日内公布。济南经济网也将公布项目计划,书面计划将下达至各
县区,列入计划的企业到所在县(市)区经信局领取书面计划。
该计划将作为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的主要依据。
3、问: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中所称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有哪些?
答:(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产品、技术和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
的系统活动,包括新产品(服务)研究开发、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新工艺研究开发。
(2)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应当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的规定。
(3)下列各项不属于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
1)企业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经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
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活动;
3)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活动;
4)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活动;
5)其他非研究开发活动。
4、问:什么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答: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
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产品、技术和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
系统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
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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