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国际税法5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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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国际税法5用.ppt

第六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征税法。征税法是指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纳税人享受协定对某些种类所得的减免税优惠,必须以这类所得在纳税人的居住国被征税为前提条件。 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与瑞士缔结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由瑞士非居民大量控股的瑞士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资本利得只有在公司所在地有缴纳州所得税的义务才能享受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 第六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三) 在税款征收方面的相互协助 税款征收方面的相互协助,主要包括一国的税务机关接受另一国税务机关的委托,代为执行某些征税行为,如代为送达纳税通知书、代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追缴税款等。 思考题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税法的宗旨、基本原则 税收管辖权的分类及其确定 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和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比较 双重税收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思考题 跨国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跨国投资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跨国不动产所得和财产收益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跨国财产价值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 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措施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 * * * * * 第五节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中国—新加坡协定第22条 消除双重征税 二、在新加坡,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三、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抵免中,缴纳的中国税收应视为包括假如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免除、减少或退还而可能缴纳的中国税收数额。 第五节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司考题:2005年84.为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纳税人居住国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哪些?   A.免税制   B.抵免制   C.扣除制   D.减税制 第六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国际逃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则是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第六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国际逃、避税产生的主要原因 1.追逐利润最大化是国际投资者从事国际逃、避税的主观原因。   2.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为国际投资者从事国际逃、避税提供了客观上的便利条件。   3.二战后的几十年里,国际避税港的大量涌现和大多数资本输出国竞相提高所得税税率又从客观上促进了国际逃、避税的迅速增长。 第六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国际逃、避税的危害主要表现 1.严重损害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   2.造成国际资本的不正常移转,引起国际经济关系的混乱;   3.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第六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二、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 (一)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 ?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谎报所得额;虚构、多摊成本、费用、折旧等扣除项目;以及伪造账册和收支凭证等明显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在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住所、居所以及居留天数等均构成无限纳税义务的连接因素。位于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为国际避税目的而转移或规避其居住国,就要通过各种方式消除在高税国中的这些连接因素。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逃避: 第六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2、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1)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 联属企业,亦称关联企业,通常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彼此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包括在上述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的企业。 跨国联属企业,则是指分处在两个以上国家境内彼此间存在上述拥有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和经济组织。 第六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跨国联属企业之间在进行交易时,有时出于联属企业集团利益或经营目标的需要,在交易定价和费用分摊上,不是根据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和正常交易价格,而是人为地故意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或费用标准,从而使联属企业某一实体的利润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账上。这种现象称为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行为。 第六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2)避税港的利用 避税港一般是指那些对所得和财产不征税或按很低的税率征税的国家和地区。 基地公司,是指那些在避税港设立而实际受外国股东控制的公司。 第六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3、资本弱化 考虑到股份和贷款两种融资形式的国际税负差异,跨国投资人,尤其是跨国集团公司,把本来应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转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从而逃避或减轻其本应承担的国际税负。这类避税安排在国际税法上称作“隐蔽的股份投资”或“资本弱化”。 第六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4、套用税收协定 套用税收协定,有的学者称之为滥用税收协定,是指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第三国居民,为获取该税收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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