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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求 4.1献血征询、体验和初筛 对永久不能献血和暂时不适合献血的献血者应保持尊重,已填写的《无偿献血登记表》应妥善保管并带回采血点处理。 4.2与检测、体检等结果的发布和解释、备注贴签、血液隔离和放行、血液质量调查等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或打听献血者的检测结果信息。 4.3 血袋信息 血液包装袋和血袋上的任何标签,不得标示献血者的姓名。 4.4 资料管理 4.4.1 献血者本人填写的原始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更改时须在更改处旁边签名,原因和更改的日期。 4.4.2 采供血过程所产生的记录必须按《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归档和管理。防止未授权接触和对外泄露。 4.5 其他要求 4.5.1 严禁工作人员在私下谈论有关献血者的个人资料。 4.5.2 不得从事有可能损害献血者利益和血站诚信的活动。 4.5.3 除非法律要求或献血者书面授权,工作人员不能向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个人泄露献血者的任何信息。 献血者知情同意制度 1.目的 为了维护献血者的合法权益,尊重献血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规范献血服务科对献血者的接待和献血前的告知义务,遵循献血者知情同意原则,根据《献血服务管理程序》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告知献血者与献血相关的信息,包括献血前、中、后过程。 3.职责 所有工作人员向献血者履行告知义务。 4.管理要求 4.1献血前的告知义务: 4.1.1 献血量:献血者每次采集的血液量为200ml、300ml、400ml,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献献单采血小板按《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对血小板采集的要求执行,经献血者选择同意后才能进行血液采集。血站不得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4.1.2 身份核查:献血前应告知献血者出示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等),防止冒名顶替献血,保证血液安全。经献血者同意并出示合法身份证明后才能进行血液采集。 4.1.3 体检征询:献血者每次献血前必须在《无偿献血登记表》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体检、征询和血液初筛。健康征询和检查完成后由献血者和检查者共同签名.凡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向其说明情况,劝其暂缓献血或不要献血,并建议其作进一步就医检查。 4.1.4 血液检测:献血前应按告知将为其献出的血液按国家规定进行经血传播疾病项目的检测,检测结果将通过电话或信函形式告知,献血者也可选择来电查询,血站将为献血者保密检测结果,血站进行的血液检测只是安全输血的需要,不能用于保险或临床疾病诊断的依据。 4.1.5 献血感染:如果献血者怀疑献血会传播或感染疾病,工作人员应该告知献血者所用采血器材均是一次性的,并经过严格消毒处理,经献血者同意后才能进行血液采集。 4.1.6 献血反应:献血前告知献血者可能发生献血反应,采血现场备有献血反应急救药品,有医生、护士负责监护,一旦发现有献血不良反应能够及时处理,能够保证献血者的人身安全。 4.1.7 其他事项:采血前应向献血者讲解献血者注意事项或请献血者阅读宣传资料中献血的注意事项,并提醒献血者不要空腹献血。 4.2 献血后的告知义务: 4.2.1 献血后应告知献血者献血后的注意事项,如有身体不适要及时联系血站,血站会及时处理,保证献血者的人身安全。 4.2.2 献血后血站将颁发卫生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并填写相应内容,并向献血者赠送一份纪念礼品。 4.2.3 用血报销:如献血者有关用血报销问题,工作人员应按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制度有关内容详细解释。 4.2.4 血液去向:工作人员应告知献血者其献献的血液经检测后,如果合格就会用到临床急需输血治疗的患者,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血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献血者跟踪和回访服务制度 1.目的: 为更好地给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解决献血者后顾之忧,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发展。 2.范围: 在献血中、献血后出现献血反应或不适反应的献血者 3.职责: 采血点有义务对献血中、献血后出现献血反应或不适反应的献血者进行跟踪回访。 4.范围: 4.1跟踪回访对象 4.1.1献血中出现献血不良反应者 4.1.2献血后出现其它身体不适者 4.1.3通过献血热线反映献血后出现身体不适者 4.2跟踪回访要求: 4.2.1对于献献者在献血中出现献血不良反应,除按照《献血不良反应预防和处理操作规程》处理外,再填写《献血者回访登记表》,将献血者的献血日期、献血者姓名、性别、体检码及献血量、献血反应程度(轻中重)、回访时间及记录人、回访记录(淤血、血肿、处理情况),于当日由医生进行电话回访并记录。 4.2.2对献血后出现其它身体不适情况者,也需做好献血者回访登记表并于当日由医生进行电话回访并记录。 4.2.3若献血者打电话到献血热线反映出现身体不适症状,需认真进行献血者回访登记,根据陈述情况进行护理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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