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团章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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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团章程

大荔县长跑运动协会章程 一、协会名称:大荔长跑运动协会 二、协会性质:大荔县长跑运动协会由县域内民间长跑运动爱好者自发组织形成,协会定期组织会员及热爱长跑运动的人民群众集体活动,通过活动交流跑步心得,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引导大家坚持运动、循序渐进、科学训练,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动全民健身热潮。 三、组织机构及成员 跑团设立团长一名:杨康平;副会长两名:周会叶、张宝妮;监事长一名:胡进让;秘书长一名:蔡春艳;理事会成员:魏平均、张宝妮、刘红侠;监事会成员:胡进让、李正虎、张勇;秘书处成员:蔡春艳、周会叶、屠丽娟、张丽红、王红梅。 四、成立时间:2016年3月1日 五、活动城市:中国陕西大荔 六、跑团口号:相约美丽同州 领跑精彩人生 七、入会流程 (一)加入“大荔跑团”微信群。 (二)实名注册 (三)使用超级俱乐部APP发布和组织群体活动 八、会员权利 (一)免费参加跑团组织的跑步活动; (二)优先参加跑团主办的比赛活动; (三)优先参与赛事团体报名; (四)优先享受赞助商提供的商业赞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九、会员资格审核,由团长审核 十、打卡纪律 1、每月跑量不得少于10次,或当月累计不少于30KM。 大荔长跑运动协会会员需每月打卡跑量不得少于30KM。如果连续3个月打卡跑量少于30KM,我们将视为您自动退团。30KM是最低门槛,您只要每天奔跑1公里,就能够轻松做到。 2、积极宣传跑步文化 积极宣传跑步文化,带动周围的人跑起来,为跑步文化推广作出贡献。跑团会奖励带动周围的朋友跑起来的跑友,使大众均享受到跑步带来的快乐,带来的健康。 十一、本解释归大荔跑步运动协会所有。 十二、免责声明   大荔长跑运动协会发起的活动遵循“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发起者与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   入团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   1、大荔长跑运动协会发起的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跑步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急性疾病和交通事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每次活动,活动发起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本人同意向跑团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资料用于核实本人的身份,并同意承担因身份证件和资料不实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3、报名参加的成年人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自行承担。   4、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应本活动的疾患,如参加者隐瞒病情,产生的损害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5、如报名参加者为未成年人,视为未成年及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由监护人和受损害人自行承担,团队的发起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6、活动发起者提供免费存包服务,请存包者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在活动中发生物品丢失情况,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7、报名参加者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报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8、因意外事故,气候变化,急性疾病或交通事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活动参加者身体受损害时,受损害人同意并免除活动发起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9、报名参加者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起者不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赔偿责任。   10、本人授权活动组办方及指定媒体无偿使用本人的肖像、姓名、声音和其它个人资料用于跑步活动的组织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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