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会计制度(之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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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会计制度(之四)   二、委托付款结算方式: 委托付款,是剧场委托银行将款项由其存款帐户中划转到指定的收款单位存款户内。它适用于同 城各单位之间发生的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收付结算;它是付款单位主动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剧场 采用此方式时,应填写“委托银行付款凭证”一式四联,委托银行付款结算。银行收到后盖章退还单 位一联,凭以记帐,其会计分录如下: (一)剧场开出“委托银行付款凭证”,预付大型修缮工程费时,付记“暂付款——在修工 程”,付记“银行存款”。 (二)剧场收到某单位会议场租费,对方通过剧场的开户银行转来“付款委托书收帐通知”时, 收记“业务收入—场租收入”,收记“银行存款”。 三、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异地托收承付,是收款单位根据合同(包括视同合同的“调拨单”,上级命令和订货会议的协 议)发货后,委托银行向指定的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 认付款。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和同城各单位之间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 剧场一般不主动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只是在购置设备器材以及结算金额在一千元以上时才会发生 供货部门提出托收承付结算。剧场在承付货款时,应根据银行转来的“异地托收承付凭证”的支款通 知以及所附的业务单证,与运到的设备器材进行核对、检验无误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用书面通知银行 承付货款。如果在承付的期限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就作为默认承付,于期满的次日将款 项由剧场的帐户内转出。在承付期内,如果发现托收贷款计算有错误或商品的品种、质量、规格、数 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应及时填制“拒绝付款理由书”,通知银行全部或部分拒付。 如剧场收到的设备配件,验收无误符合合同规定,同意承付货款列“专用基金支出”时,付记 “专用基金支出——专用维修费”,付记“银行存款”。 四、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无承付,是单位之间事先经过协议或签订合同,由收款单位向另一方提供劳务等,而委托银 行收款,不必经过付款单位承付,银行即从付款单位存款帐户中将款项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存款帐 户。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同城公用事业中的电费、电话费、自来水费等款项的结算。因这些劳务供 应有较准确的计量和固定的价格,又是先使用后结算,一般不存在拒付的问题,所以不需要承付。可 由收款单位填写“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凭证”一式五联,连同劳务收据委托银行收款。 如剧场收到邮电部门委托银行转来的“托收无承付结算凭证”的“支款通知”联和电话费收据 时,付记“业务支出——公务费”,付记“银行存款”。 五、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由付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适用 于异地单位之间资金调拨,往来款项以及汇寄差旅费和采购等款项的结算。汇款分为信汇和电汇两 种,可按业务需要选择使用。 (一)信汇,是由汇款单位填制“信汇委托书”一式四联,送开户银行办理付款,经银行通过邮 寄将款项划转到汇入单位的开户银行帐户;凡属对个人的汇款,由汇入银行通知本人持“信汇委托 书”的“收款通知”联,向银行领取现金(只限于公款汇拨)。 (二)电汇,是由汇款单位填制“电汇委托书”一式三联,送开户银行办理付款,经银行受理 后,即根据“电汇委托书”拍发电报,对方单位的开户银行接到电报后,开出“收款通知”联送汇入 单位或个人,凭以入帐或取款。 如剧场与外地剧团结算的演出分成款,在剧团结帐人员开出收据交给剧场后,剧场应填制“信汇 委托书”通过开户银行汇往外地剧团所在城市的开户行帐户。银行受理后,在“信汇委托书”的“回 单”联盖章退回剧场。剧场应根据“回单”和剧团开给的收据,作如下会计分录:付记“与剧团结 算——××剧团”,付记“银行存款”。 六、票汇结算方式: 票汇结算,是汇款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给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票持往外地办理转帐或支取 现金的结算方式。 (一)汇票一律记名,汇票的金额起点为一百元,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二)汇款单位或个人办理票汇结算,需向汇出银行提交“票汇委托书”,详细写明汇入地点、 汇入银行、收款单位或个人名称、汇款用途等项内容。 (三)汇出银行受理票汇委托书,在收妥款项后,签发“汇票”和“汇款解讫通知”交汇款单位 或个人。汇票和汇款解讫通知必须同时提交汇入银行,缺少任何一联凭证均为无效。 (四)汇款单位或个人可以持票直接向汇票指定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根据实际需要用款后,其 多余金额可由银行代为退回原汇款单位。 (五)收款人凭汇票向汇入银行取款时,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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