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法律防范教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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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法律防范教材

* 六、劳务(雇佣) 用工利弊与风险防范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劳务用工与劳动用工的区分 劳务用工的利弊分析 劳务用工风险预防 1、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从雇佣关系中分化出来的。广义的雇佣关系,既然包括民事法律中的雇佣关系,也包括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狭义的雇佣关系,仅指民事法律中的雇佣关系。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雇佣关系是个很微妙的术语,在不同的理论领域,可以有不同的范围,不同的法律规范的要求,也可以有不同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劳务和雇佣纠纷归类为同一案由,即“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核心区分要素 主体要素 辅助区分要素 报酬因素 工时因素 工具因素 福利因素等 2、劳动用工与劳务用工的区分标准 管理要素 组织要素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最大的共性——都涉及劳动,而且,通常大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而另一方给付一定报酬,尤其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经常并存、交织在一起,表面看起来似乎很难区分。 实习、退休人员用工关系的定性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地方法院关于劳动用工与劳务用工的判定口径(供参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有下列情形时,可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名义工作或不为反对意见的。 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基本不用听从单位有关工作指令,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的,不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人民法院可根据双方关系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为被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 一是劳动关系除了当事人之间债的要素之外,还含有身份的、社会的要素,而劳务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 二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较为稳定,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则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三是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则不存在上述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讨论纪要 * 3、劳务用工的利弊分析 1 2 3 用工成本低 满足特定 项目需求 用工风险小 劳务用工仅需要支付劳务报酬,并不存在休假、社保、经济补偿等相关的政策成本。 对于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的项目,直接使用劳务外包,可以在短期内物色到恰当的人选,使工作和项目可以迅速展开 劳务关系的双方受法律平等保护。除非公司违反劳务合同,否则,无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缴纳社保、支付加班工资) 弊端;劳务用工中不存在管理、隶属关系 * 注意管控细节 签订完善合同 工作性质评估 4、劳务用工风险防范方案 用工单位选择劳务用工,首先应对工作性质进行评估,是否需要对用工对象进行管理和限制? 用工过程不要出现管理与被管理的现象。 劳务报酬与工资支付进行区分。 禁止使用“工号”、“员工”、“加班费”等误导性字样。 明确合同性质,适用的法律 合同内容对劳务用工进行准确描述 1 2 3 * 七、外包的运用与风险防范 外包的起因与概念 外包发展的基础 外包中的法律关系 1、外包的起因与概念 外包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直到90年代,外包才成为一种广为接受的战略。 1980年代末,美国一些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约,管理人力资源计划中更具操作性的内容。英法等国随后出现的快递人员服务公司,就专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文中首次提到了“外包”(Outsourcing)这个词 。 关于外包,国际上的简单定义是:外包即是授权一家合作伙伴管理自己的部分业务或服务。通俗的说就是“做你认为最好的,而把其它非核心的业务及服务交给更专业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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