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益权买卖及回购合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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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股权收益权买卖及回购合同 编号: 甲方: 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鉴于: (一) 乙方持有 (以下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 股。 (二) 甲方拟设立期限为 个月的 股权收益权投资信托(以下简称信托),以信托资金购买乙方持有的上述 股票 股的股权收益权。 (三) 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从甲方处回购上述 股票的股权收益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上述 股票之股权收益权买卖及回购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一)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将其持有的标的股票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的股权收益权出售给甲方。 (二) 本条第(一)款所述股权收益权包括以下一项或数项收益: (1) 标的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2)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标的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3)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因持有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 (4)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产生的其他收入。 (三)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因标的股票配股形成的派生股票及该派生股票产生的全部收入(包括卖出收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属于乙方所有。 第二条 购买价款。 (一) 购买本合同项下标的股票股权收益权之价款金额(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权收益权购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标的股票股权收益权购买价款=标的股票股数× 元/股 (二) 本合同项下按照本条第(一)款计算的标的股票股权收益权购买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当于信托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票股权收益权购买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第四条 文件资料的提交。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乙方认购标的股票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凭证正本复印件。 (二) 标的股票的股票交割单据。 (三) 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内部决议文件。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股权收益权的回购。 (一) 乙方应于依照本条第(二)款所确定的回购日,向甲方回购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的股权收益权,该等股权收益权不包括回购日之前(不含回购日)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产生的股息红利等收入。 (二) 回购日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1) 乙方应于信托生效之日起满 个月之日,从甲方处回购股权收益权。 (2) 下列情形出现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回购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的股权收益权,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回购日: 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的。 ②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的。 ③在信托期限内,乙方要求在证券市场出售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的。 (三) 回购价款根据下列约定支付: (1) 乙方根据本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回购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权收益权的,回购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股权收益权的价款(以下简称回购价款)为 。乙方应当于信托生效之日起满12个月之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将回购价款划付至甲方为信托开立的下列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信托财产专户): 户 名:         。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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