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培训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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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培训题库 45、什么是车辆超限运输? 答:车辆超限运输指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外廓尺寸三者之一超过了公路设计标准限值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46、什么是车辆超载运输? 答:车辆超载运输指实际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超载运输主要针对车辆实际装载质量,不按车货的总重和轴载质量认定。 47、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基本特性是什么? 答:1.利益的非法性。2.存在的普遍性。3.成因的复杂性。4.危害的严重性。5.治理的反复性。 48、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1.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保护了公路建设成果。2.治超车辆超限超载有效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3.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4.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规范了车辆生产改装。 49、我省货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怎样规定? 答: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陕交函﹝2009﹞609号﹚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为:1.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为:二轴车辆20吨,三轴车辆30吨,四轴车辆40吨,五轴车辆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55吨。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1).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使用大型多轴平板车,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车辆单轴(轮组)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行使公路。(2).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自行式吊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车辆总重超过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车辆行使证(产品技术说明书)核定的总质量的,不作为超限车辆。2.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的超限认定标准分别为:4米(集装箱车4.2米)、18米、2.5米。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1)大型平板车等特种车辆的总长度、总宽度超出其尺寸范围,且高度未超过4米的,不作为超限车辆。(2)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鲜活农产品、联合收割机、规则尺寸物品等专用车辆,其车货几何尺寸超限处罚标准可放宽至总高度4.5米、总长度22米、总宽度3.5米。 50、认定超限车辆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治超站、卸货场和流动稽查使用的称重、几何尺寸计量器具应当按期进行检定,未按期检定或着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2.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卸载、卸载复检和处罚,必须以静态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检测单)作为依据,严禁凭经验判断和目测认定超限。3.治超站实行高速、低速动态预检的,必须经过静态复检认定车辆超限,严禁以动态检测称重结果作为卸载、处罚依据。4.流动稽查使用便携称重设备检测的超限车辆,只能作为疑似超限车辆,不得当场认定和予以处罚,应将其引导至领近的治超站或卸货场,按照静态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5.对在动态预检过程中跳磅、绕磅、冲磅的车辆,要进行静态复秤,并对驾驶员逃避正常检测行为进行登记、警告。对干扰正常检测工作的交驻站公安人员处理。 51、悬浮轴车辆的处理标准是什么? 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目录的悬浮轴车辆,或者经检测悬浮轴不具备落地承载行驶能力的车辆,在超限检测时,其悬浮轴不计入总轴数。 52、简述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治超执法人员“五不准”? 答: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53、简述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治超执法人员“十条禁令”? 答: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2.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3.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4.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6.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8.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54、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企业有哪些情形的,列入治超黑名单? 答:1.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员 ⑴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次数累计超过3次(含3次)以上的,或者单次非法超限超载3吨(不含3吨)以上的;⑵填报虚假资料骗取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实际装载情况超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批内容的;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等有关要求行驶的;⑶利用无牌、套牌或非法改装车辆进行超限运输的;⑷以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等方式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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