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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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案例 案例:林木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 内容一;林木纸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东方评报字(2000 )第021 号 长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 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林木纸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 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 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0 年 5 月 19 日表现的市场价值 作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 (一)委托方概况 本次评估之委托方为长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资产占有方概况 本次评估之资产占有方为林木纸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法定代表人杜成均,注册资本陆佰万元人民币。 林木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牛,系长春包装物资 (集团)总公司 (出资480 万元, 占 80 %)与长春路桥包装物资储运公司(出资 120 万元,占 20 %)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纸张、纸浆、纸板、塑料、钢材、有色金属、玻璃陶瓷、竹材、木材、纺织 布、油墨、添加剂、填充剂、粘合剂及其他辅助材料、包装专用仪器设备、印刷器材、五金 交电产品、化工产品、燃料、包装制品、装璜印刷品的生产、销售、代购、代销;与上述业 务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林木纸业有限公司的前身为长春包装物资(集团)总公司纸张部, 自1996 年 5 月正式 成立有限公司以来,主要从事纸张购销内贸业务,几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林木纸业有限 公司 1999 年度会计报表业经长春正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达审宇(2000 )第 057 号审计报 告。 1999 午及 2000 年 5 月 19 日的会计报表显示,林木纸业有限公司 1999—2000 年 5 月的 财务状况如下: 表 9—3 1999—2000 年财务状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1999 年 2000 年 1— 5 月 资 产 1187 2211 负 债 596 1692 所有者权益 591 519 收 入 5529 3.30 净利润 -O.02 -72.39 林木纸业有限公司执行财政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及《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12 月 31 B 止;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以实际成本为计价 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办公用具按 5 年计提折旧,预计残值 为原值的 5 %;增值税税率为 17%,营业税税率为5 %,城建税税率为7 %,教育费附加为3 1 %,所得税税率为33 %;短期借款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利息。 二、评估目的 为一中院执行长春包装物资(集团)总公司在林木纸业有限公司 80 %的投资权益提供价 值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长春包装物资(集团)总公司在林木纸业有限公司 80 %的长期投资,评 估范围涉及到林木纸业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 具体范围包括,林木纸业有限公司拥有的流动资产 92 元,固定资产原值 28320.00 元、净值 14745.54 元,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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