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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专项施工方案
●市政路基土石方施工专项方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市政工程土石方路基施工。
2、参照文件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汇编》
3、 施工前的准备
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图,实测收购边线桩、核实图内房屋、各
种供电和通讯线路、地下管线、坟墓、树木、农田等。
开工前必须作好以下各项拆迁准备工作:
一、对于各种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拆迁,应在施工前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签订协议书;
、对有碍施工的房屋,均应在开工前拆迁完毕;对沿线未拆迁的房屋,应考虑不因施工
而影响其稳固,必要时 当加固处理;
三、用地范围内树木、坟墓等,施工前会同有关单位清点数目,造册存查,并协商砍伐或
迁移办法;
四、路基填土高度小于1.5m 时,应挖除树根,并认真将树坑夯实填平。一般采用机械施工
的路堑及取土坑,应将所有树根予以挖除。填土高度大于1.5m 时,树根可酌情处理。
4、实施步骤
4.1 测量工作
路基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4.1.1 恢复定线测量
在地面上进行中线测量前,应由设计、勘测部门向施工单位交桩,并办理交接桩手续,如原
测桩有遗失或倾斜时,应补钉校 ;转角点桩及方向桩应在线外设栓点并作好标志。直线部分每
隔500~1000m 应加设方向桩。
沿中线作水平测量以复核地面标高及原有水准基点标高时,应先认真复核水准基点,如发现
水准基点高程有疑问时,除及时向设计单位查询外,为使施工不受影响,可采用每两个水准点为
一环进行闭合测量,先确定两点的高程差。此两水准点的允许闭合差应在±12 √L (㎜)以内 (L
为两点间水平距离,以公里计)。
注:
1.设栓点时应选择不妨碍施工及拆迁的地点;并应根据地形情况,土方填挖大小,分别应用
顺切线延长量距法或十字线交点法进行栓点,量距时应使用钢尺。
2.根据施工要求,城区道路每隔 200~300m;山区公路每隔 500m 设一临时水准点。在桥位
附近及填土高度超过5m 处,均应加设临时水准点。
4.1.2 填挖方施工测量:每一地段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放线,测设线路中心线桩、两侧
边线桩、各主要工程建筑物的位置桩。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对遗失或位置移动者随时补钉校 。
注:
1.应按设计横断面计算填土坡脚位置或挖方坡顶位置,测设坡脚或坡顶桩。
2.每隔25m 或50m 以及地形变化较大处,均应测设中线、边线桩,并设置填挖高程标志,小
量填挖地段在木桩上标明填挖高度。
3.用机械挖土时,在机械行进的前方应设立明显的标杆;路基边线桩也不得短于50 ㎝。
4.测定取土坑时,应在内外坑边钉桩,桩上标明挖土深度,待挖至坑底 20~30 ㎝时,用水
平测量定出设计纵坡后,再继续挖掘。
4.2 排水
4.2.1 基坑 (槽)低于地下水位时,应编制排水方案。在方案中应明确指出采用各种不同
排水方法的具体桩号及水的出路等。并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取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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