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典型案例+基本情况特点+法院建议.docVIP

继承纠纷案件典型案例+基本情况特点+法院建议.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继承纠纷案件典型案例+基本情况特点+法院建议 导读:12月21日,北京大兴法院召开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会由该院新闻办主任梁晓主持,出席通报会的为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李彬、审判员刘青、审判员彭珍珍、审判员万盈,法官助理莫嘉敏,介绍五年来继承纠纷案件审理基本情况、案件特点及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案例 01口头遗嘱订立不规范,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案情介绍:王某与林某为夫妻,二人共育有子女六人,分别为:长子王某1、次子王某2、三女王某3、四子王某4、五子王某5、六女王某6。王某1与张某婚后育有王A、王B。王某于1985年5月去世。林某于2013年2月去世。长子王某1于1985年6月去世。王某1去世后,张某带着王A、王B改嫁。次子王某2与吴某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王甲。王某2于2011年12月去世。王某2生前患病多年,一直与吴某、王甲同住,由吴某、王甲进行照顾。1994年,王某2以9000多元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一套54平米的房屋。原告王某3、王某4、王某5、王某6将被告王甲、吴某、王A、王B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房屋。该房屋经评估,价值为270万元。此外,被告王甲申请了四位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2005年王某2病重前留有口头遗嘱,当着证人的面说过将涉案房屋以后留给其女儿王甲。法院认为:涉诉房屋系王某2与吴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其中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王某2的遗产。考虑到房屋的评估价格,被继承人王某2的遗产折合为人民币135万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甲能否证明王某2生前留有口头遗嘱。本案中,虽有见证人见证,但考虑到王某2具体的去世时间为2011年,法院认为,王某2于2005年立口头遗嘱时并非危急情况,此后,王某2可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故王某2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王某2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被继承人王某2死亡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吴某、母亲林某、女儿王甲。本案中,吴某、王甲对王某2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一直与王某2共同生活,故应适当多分遗产。林某的遗产份额考虑折合人民币30万元。林某在对王某2的遗产进行继承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有权接受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林某作为被转继承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某3、王某4、王某5、王某6,另因长子王某1先于林某死亡,其子女王A、王B有权代为继承王某1有权继承的份额;另王某2先于林某死亡,其女王甲有权代为继承王某2有权继承的份额。故而,王某3、王某4、王某5、王某6每人的继承份额折合人民币5万元;王A、王B二人的继承份额为2.5万元。据此,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吴某、王甲所有;由吴某、王甲给付其他继承人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法官释法:本案涉及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口头遗嘱的认定、转继承、代位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等法律问题。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如何处理?若遗产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诉争房屋系王某2与吴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故其中的一半为王某2的遗产。口头遗嘱应如何认定?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中,王某2立口头遗嘱时并非危急情况,故王某2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本案中,林某在对王某2的遗产进行继承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产生转继承问题,其有权接受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本案中,因王某2先于林某死亡,产生代位继承问题,王某2的继承人有权代为继承王某2的相应份额。关于遗产分配的原则问题,在继承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考虑到吴某、王甲对王某2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故法院分配遗产时适当多分给吴某与王甲遗产。 案例 02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应按遗嘱处理纠纷案情介绍:孙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子女六人,分别为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李某6。李某于1984年7月去世;孙某于2015年8月去世。2011年6月,孙某与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将其婚前所得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孙某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了A房屋和B房屋。A房屋和B房屋是孙某生前个人财产。原告李某5、李某6将被告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A

文档评论(0)

134****735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