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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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PAGE 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租赁2012-07-0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承租方: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方根据法律的授权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三条 承租方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 租赁土地的交付与租赁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租赁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租赁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 为上界限,以 / 为下界限,高差为 / 米。租赁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租赁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的用途为 。 第六条 出租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租赁宗地交付给承租方,出租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一)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 ;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 (二)现状土地条件 / 。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年期为 14 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租赁手续的,租赁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元),定金抵作土地租赁价款。 第十条 承租方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一) 项的规定向出租方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 期向出租方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价款。 /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价款的,承租方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租赁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租方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承租方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租赁价款后,持本合同和租赁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承租方同意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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