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医疗机构妇幼信息与报表管理 围产儿报表 围产儿报表 《围产儿数季报表》 《围产儿数季报表》 《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不用上报的缺陷 不用上报的缺陷 《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出生月报表 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登记表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艾滋病、梅毒、乙肝月报表 《福建省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工作 情况季度统计报表》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爱婴医院工作情况年报表》 《爱婴医院工作情况年报表》 《爱婴医院工作情况年报表》 《爱婴医院工作情况年报表》 《爱婴医院工作情况年报表》 妇幼卫生年报表 * 内 容:《围产儿数季报表》 《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上报时间:1月、4月、7月、10月15日前上报 上一季度报告卡 上报单位:区妇幼保健院 市妇幼保健院 文件出处: ①厦门市以住院分娩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2006-2010年)——厦卫基妇[2004]338号 ②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厦卫基妇便函[2012]5号 说明: 只统计本院分娩情况!外院分娩转入,于生后7天内发现缺陷或死亡的新生儿要填写报告卡(注明原分娩医院),但不计入《围产儿数季报表》中。 说明: 统计对象包括孕28周至产后7天正常和缺陷的活产、死胎和死产(不包括计划外引产)。小于28周的缺陷儿数,不统计在《围产儿数季报表》中,在旁边注明“另有28周缺陷儿几个”。 每季度无论有无缺陷和围产儿死亡都要填报 《围产儿数季报表》。 说明: 对象为孕20周至产后7天发现缺陷的活产、死胎和死产(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每例各填一张。 缺陷诊断一定要填写清楚。如先心需写明类型;多指并指应勾选左、右;肢体短缩要分上下肢和左右肢。 注意不用上报的缺陷 1、若胎儿死亡,发生治疗性引产,同时圈“死胎”和“治疗性引产”。 2、畸形确认时间: 分产前确认和产后确认。产前确认要写明是孕几周发现的,是孕周而不是分娩前几周! 嘴唇内小囊肿 皮肤细小赘生物 胎痣、蒙古斑 内眦赘皮 虹膜异色斑 无结构畸形纸样儿/吸收胎 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蛙状腹 皮肤单纯水肿,无其他诊断 肺动脉高压 单脐动脉 三尖瓣轻度返流 房间隔膨胀瘤 无结构异常宫内发育迟缓 动脉导管未闭 早产儿的动脉导管未闭一律不用报 3天内彩超诊断7天复查未闭者上报 3天内彩超诊断7天未复查者不上报 对象为孕28周至产后7天的死胎、死产和7天内死亡(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若双胎或多胎均为围产儿死亡,每例各填一张。 死因诊断一定要填写清楚(详见死因诊断分类及编码) 死胎是结局,不是死因! 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 (1)否,非住院分娩非新法接生; (2)是,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 (3)住院分娩。 孕期情况和产时情况选“异常”时,需填写具体异常情况。 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内容:出生月报表(含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 时间:每月5日前 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文件出处:厦卫基妇[2004]339号 厦门市卫生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完整,28周的活产也要上报。 1、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孕次、孕周、 终止妊娠的原因要填写完整。 2、孕周要具体填写“几周”,不要填写为“几个月”。 3、终止妊娠的原因主要填写以下四种: ①计划外引产 ②治疗性引产 ③自行要求引产④其他 4、不要在空白处划斜线 时间:每月5日前 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说明: 梅毒感染孕产妇是指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两类试验筛查结果均为阳性的孕产妇。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是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无论转氨酶是否升高)。 既往感染艾滋病婚检妇女或孕产妇,本次婚检时或孕产期初次了解到其感染状态时应上报; 说明: 既往感染梅毒孕产妇,本次孕产期初次诊断梅毒感染时应上报 既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本次孕产期初次了解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时应上报 时间:1月、4月、7月、10月5日前上报前三个月 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注:表1–Ⅰ、2-Ⅱ区/市妇幼保健机构; 表1–Ⅱ、2-Ⅰ助产机构。 住院分娩梅毒感染产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