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须知.docVIP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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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须知

PAGE PAGE 1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须知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换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内容 换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方式 申办人到重庆市黔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核对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分局行政审批科,分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五、申报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申报资料 (一)企业换证申请报告;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加盖企业公章的GSP认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从业人员(含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营业员等)花名册,包括职务、职称、学历证明、岗位、上岗证明、继续教育证、健康证明、身份证、任命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七)提供营业场所(含仓库)方位图、内部设置平面图,营业场所产权证、租赁合同; (八)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制度、程序、记录); (九)主要设施、设备目录(包括仓储、运输、养护检验以及信息管理等设施设备;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十一)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十二)其他换证所需相关材料。要求:材料统一提交A4纸,并交电子文档资料。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重庆市黔江区行政审批中心。 受理地点:重庆市黔江区行政审批中心(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窗口 电话。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黔江区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到重庆市黔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事处人员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受理,当场或者当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补正材料的,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予以受理,当场或者当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符合(不符合)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适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十二、行政法律效力 遗失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作废,无法律效力。 十三、监督制约机制 每次检查验收,现场检查人员都要宣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人员工作纪律》。验收对象在现场宣读的《工作纪律》上签字,并填写《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纪律情况反馈表》,可以通过邮寄或直接交往纪检监察室的方式反馈。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不收费。 十五、咨询或投诉机关 咨询: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黔江区分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23投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黔江区分局监察室,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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