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押借款合同2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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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借款合同2016.doc

银行抵押借款合同2016 篇一:银行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号: ( )抵借字 第 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 银行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TOC \o 1-5 \h \z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 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为 , 借款用途为 .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 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0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 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 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 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 _(月、季或年)付息,每 (月、季末月或年末月) 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 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 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 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 《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 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 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 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 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 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 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 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 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 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 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 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 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 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 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 有效担保。 (三) 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 抵押担保责任。 (四) 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 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抵押借款合同范文节 选! (五) 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 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 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 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 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 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 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 任。 第六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 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 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 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 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 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 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 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 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 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 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 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 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 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 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 物清偿贷款: 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 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 监管的; 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 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 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 兼并、分立、转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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