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的资源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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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环境资源侵权路径之损害赔偿与其他修复路径初探 一、侵权行为概念辨析 (一)我国目前环境侵权的状况 20世纪以来,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突出,成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严重地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艰巨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环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已经成为我国一大社会问题。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面临比世界其他国家更为严峻的人口、资源和环境形势。沉重的人口负担,人均资源不足,环境状况恶化,严重影响着党和政府发展经济的宏观决策,也影响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问题。为此我国现行立法已经针对此种情况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资源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5民法通则6的相关规定、污染防治法律的有关规定及自然资源保护法律的有关规定, 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草原法》、《森林法》、《水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而且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密切关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 2009年12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责任作了专章规定,完善了我国的环境责任条款。但系列法规的颁布并没有完全阻隔环境资源事故频发状况的出现,而且环境侵权日益严重,我们不得不进行理论上的反思。 (二)侵权概念 关于环境侵权的概念,学术界论述不一,就我国学者近年对其所作的定义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曹明德认为环境侵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环境侵权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方面,狭义环境侵权仅仅为环境污染现象,并把狭义环境侵权定义为“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①曹明德,环境侵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第18页二是沈建明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是在环境活动和生产、生活等其他活动中发生的,不法侵犯他人环境权益或其他财产、人身权益,并致他人以环境权益或其他财产、人身权益损害的行为”;②胡宝林,环境法新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第315页 三是王明远认为环境侵权是“因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致生自然环境的污染或破坏,并因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之虞的事实”。③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第315页这些定义均从不同角度反映了环境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其间的差异并不,妨碍对这一概念本身的理解。但从总体上而言,概括理解各家学者理论可以将环境侵权的概念特征总结如下 1、环境侵权是一种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保护环境是民事主体的法定义务,不得侵犯他人的或公共的环境权益是环境法的禁止性规范。环境侵权就是违反了这种法定义务而涉及的法律问题,故应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 2、环境侵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环境侵权属法律事实中“行为”之列。其在构成要件,救济方式等方面均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因此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3、环境侵害是因人类的行为污染或破坏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法律事实。环境侵害并非为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而是由于人类利用自然环境及其资源,从而污染和破坏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 4、环境侵权既包括现存的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环境权或公共财产权、环境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也包括会造成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环境权或公共财产权、环境权益的可能性。 二、侵权损害赔偿——个人责任的承担 (一)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环境侵权的客体包括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因此我们可以把环境侵权损害事实分为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环境损害4类。 (l)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是对财产权的侵犯,它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使他人的财产受到 了损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可用金钱来衡量。财产损害不以侵权行为完成时出现的财产损失为限,已有的财产权益的损失和可得财产权益的丧失均在其中。就环境侵权所致财产损害主要是污染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一些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如污染或破坏了他人的土地、树林、设备、器材、衣物、农作物、牲畜、家禽、养殖的水产品等。 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是对人身权的侵犯,它是指因环境污染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造成受害人身体伤残或死亡的后果以及与之相伴生的财产损失,如致人伤残而需要赔偿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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